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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诚信缺失现象严重 法院:建失信“黑名单”

2014年12月24日 16:01:00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劳动纠纷诚信缺失现象严重 法院:建失信“黑名单”

  继海淀法院之后,大兴法院昨天发布了有关劳动纠纷的调研报告,两家法院的调研结果都显示:劳动案件诚信缺失现象严重,甚至出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法院建议:应建立劳动失信“黑名单”。

  单位恶意诉讼拖时间

  2013年大兴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71件,2014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6件,同比增长32.15%。

  “很多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以诉讼为手段,追求不公平的目的。”法官介绍,单位以恶意诉讼为主,劳动者则屡屡出现虚假诉讼。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委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为了拖延时间,尽可能不履行应尽义务,仲裁之后,继续提起诉讼。”法官说,在诉讼过程中,有些单位甚至改变注册名称、办公住址,以此导致诉讼主体不适格,以便重新诉讼,进一步拖延时间。

  过去,更多的是单位造假,例如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提供虚假考勤表或伪造劳动合同,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力度加大,单位在虚假诉讼方面有所收敛。如今,劳动者造假近期呈现上升趋势,例如自行编造加班的证据,要求获取更多赔偿;恶意损毁、盗取、骗取劳动合同,然后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把用人单位诉至法院,索要两倍工资。

  对不诚信打击力度偏轻

  劳动纠纷缺乏诚信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法官认为,除了诉讼参与人利欲熏心,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自身原因外,法律处罚力度偏轻、缺乏震慑作用也是主要因素。

  “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大力提倡诚信诉讼,并且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做出相应规定,加大了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如对个人的最大罚款金额增加到10万元,对单位增加到100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难以落到实处。”法官认为,这一司法现状导致不诚信诉讼的违法成本太低,诉讼参与人感受不到法律的威严,对司法缺乏基本的敬畏,没有把不诚信诉讼当成一个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另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较少,起诉条件较低,立案审查宽松,诉讼费用极低,也导致一些当事人不认真对待诉讼。

  失信者建议入“黑名单”

  针对劳动纠纷不诚信现象突出的现状,大兴法院已经采取提前告知制度,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果实施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这一方法减少了一些不诚信诉讼。

  但是法院方面认为,加大惩罚后果还是更为有效的手段,例如建立劳动失信“黑名单”——将不诚信诉讼行为频发、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曝光,通过社会监督的力量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该“黑名单”应该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如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实现对接,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诚信考察体系,使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影响到其贷款、买房、消费等正常经营或日常生活,增加其失信成本,可以更加有效地防止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 记者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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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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