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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中国式过马路 少搞“中国式治理”

2013年04月10日 09:51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4月9日《新京报》)。

  北京交管部门对闯红灯的行人罚款10元确有法律依据,但将“带头”闯灯的行人作为处罚对象而不是处罚所有闯红灯的行人,显然有失公平。选择性执法不仅容易遭致被处罚者的更大反感与抵触情绪,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人闯红灯的问题。更何况,很多时候都是一群人一起闯红灯的,很难确定真正的带头人,如果交警主观认定,那么法律的公平难以体现。

  严罚“中国式过马路”而不是对闯红灯者一律依法处罚,且多是运动式的执法而不是一如既往的严罚,能改掉国人养成闯红灯和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的坏习惯吗?如果严罚“中国式过马路”的行动只是一阵风,那风头过后恐怕一切又会恢复原样。

  “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问题也出在交通规划和管理上,人行横道线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太少,过马路路程太长不方便,红灯时间太长等不下去都是重要原因。

  罚款不是目的。南京交管部门为劝阻行人闯红灯,除了安排交通文明倡导志愿者,还安装了信号灯语音提示器:“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统计显示,经过志愿者劝导之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比例下降了9成,而在安装有语音提示器的路口,闯红灯的行人数也下降了三分之二。这两种提醒方式相对较为温和,不太会引发行人的抵触情绪。(江苏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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