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通过国民党成箭靶
12月5日,台湾“立法院”审查“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立法院长”苏嘉全(右)敲槌宣布通过。(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民进党当局自上台后便着力推动所谓的“转型正义”,而“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自2016年6月初审通过后迟迟未三读。12月5日,台湾“立法院”三读“促转条例”,虽然在野党团都各提版本,民进党团仍以人数优势逐条表决其版本。
“条例”明定,台当局“行政院”辖下设“促转会”为二级机关,并执行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还原历史真相、处理不当党产等所谓的“转型正义”事务,“条例”由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告后即实施。
“条例”规定,政治档案是由台当局机关、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与文件,时间发生于威权统治时期、“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及戒严体制,且包含已裁撤的机关。“促转会”应主动进行真相调查,邀集相关当事人陈述意见,以还原人权受迫害的历程,并于2年内提出完整书面调查与实施方案,未完成得每次延长1年。
其中颇具争议的是对于威权统治时期、政党的定义。威权统治时期明定从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意即从日本殖民占领结束至所有离岛、外岛都宣告解严为止,国民党质疑不处理日据时期与慰安妇议题。
因“新法”中政党地定义比照“不当党产条例”,仅有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党,外界认为是把矛头指向国民党,蓝营质疑“民进党搞政治追杀”。
[责任编辑: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