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法是在总结推广上海等4个自贸试验区有关改革举措成果基础上进行的专题修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台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拓宽台胞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新闻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3日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案,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9月14日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案,请问这对台商在大陆投资有什么样的影响?另外,今后是否还会进一步来修改投保法及其实施细则?
马晓光表示,本次修法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的专题修改。根据有关规定,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台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也就是说对台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
马晓光介绍,届时,对台胞在大陆投资来说,一是开放度更高,投资准入领域更广。凡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台商投资,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企业设立变更手续。
二是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备案流程大幅精简,办理时限也将大大缩短。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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