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7日在北京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关于《上合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决议、关于《上合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的决议、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年至2015年合作纲要》的决议、关于《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上合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的决议、关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1年工作的报告》的决议、关于给予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上合组织观察员地位的决议、关于给予土耳其共和国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的决议、关于上合组织秘书长的决议、关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的决议。(记者 廖雷 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