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办理指南(省经信厅)
(一)具体政策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管理工作。
(二)办理指南
1.申请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浙江省的企业法人单位;
(2)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3)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档执行,同时参考行业系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及以上的企业为1.5%、10~10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0%、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6)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
2.申报所需材料
(1)运行情况表;
(2)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组织安排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要求见文件通知。
4.办理基本流程
(1)企业在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提交材料;
(2)市、县(市、区)级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市、县(市、区)级经信局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后公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咨询方式
责任处室: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112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