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服务指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台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服务指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政策说明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无内资、外资等限制,台资企业可同等内资股东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二、适用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浙台资企业,经批准可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县(市、区)地方监管部门
四、决定机构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6662
传真:0571-8705332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1号楼
五、申请条件
台资企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有2-200名发起人,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主发起人要求: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4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上一年度净利润1000万元(欠发达地区500万元)以上,且三年净利润总额在2000万元(欠发达县域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总额600万元(欠发达地区300万元)以上。
(四)注册资本要求:新增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欠发达地区不低于2亿元)。
(五)高管要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团队要素质好、懂经营、善管理。总经理人选必须在金融机构从业5年以上,且熟悉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管理业务。
六、禁止性要求
(一)非法吸储行为;
(二)账外经营行为;
(三)高利放贷行为;
(四)财务弄虚作假行为;
(五)不法手段收贷行为。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方案申报材料
1、市级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请示(原件);
2、县级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请示(原件);
3、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原件);
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
5、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6、出资人协议书(原件);
7、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原件);
8、法人出资人审计报告(原件);
9、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原件);
10、验资报告(原件);
11、法律意见书(原件);
12、任职资格申请书(原件);
13、住所适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4、法人出资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无犯罪证明(原件);
15、出资人信用记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