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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指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05-20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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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指南(省生态环境厅)

  一、申请条件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有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格并同意接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具有运输危险货物的资格。

  二、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产生单位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与其环评、验收批复不符的;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代码与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不符的;运输单位无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

  

  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后,进行网上公示;综合公示结果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商经时间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3、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5工作日

  承诺期限:7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不包括商请、公示、听证时间。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571-28869151,0571-2886905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2886911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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