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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5日禁售散装汽油

2014年09月29日 11:0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市安监局9月28日发布APEC会议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从APEC会前一个月到会议结束,本市剧毒化学品、易致爆危险化学品暂停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都停售。

  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到11月15日,本市暂停受理新增剧毒化学品、易致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从10月15日至11月15日,剧毒化学品和易致爆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暂停生产经营,对化学品封库储存,确需生产经营的要报告并严格落实销售实名制。会议前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储存仓库要封闭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此外,在9月30日前,全市需要完成对涉氨制冷单位的专项治理。9月30日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涉氯单位要完善视频监控和泄漏报警系统,并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每日向属地安监局报告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企业要实行矿级领导带班值守,其中尾矿库要安排双倍人员巡查和值守;金属非金属矿山暂停爆破、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10月份,本市煤矿要对所有井下工作面进行排查,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面坚决停产。此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市加油站要严格落实市公安局要求,严格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停售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15日,批发、零售都暂停,尚未销售的产品要集中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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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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