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在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我们今天请来的几位领导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先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先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首先请田力普局长讲话。
2012-04-24 09:47:20
田力普: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和往年一样,我们利用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我们中国政府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就上一个年度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向各位介绍一些情况。
2012-04-24 09:50:26
田力普:
2011年,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向国务院呈报《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发布实施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修订工作,《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的修订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各部门着力完善法规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发布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商标法》修订工作,《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完成。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版权局起草《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地方法规建设有效推进。湖南发布《湖南省专利条例》,天津发布《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南京发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四川、新疆、甘肃、云南、福建等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14个较大的市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2012-04-24 09:52:03
田力普: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基本形成。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知识产权局等十部门共同制定和发布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8个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实施《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并全面评估和总结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3年来的实施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及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审查、人才、信息化、国际合作等专项规划,并制定《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确保《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按年度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并实施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全力推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并实施了地方商标战略或实施意见。成功举办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会议,推动53个商标战略实施城市(区)签署《苏州共识》,向全社会作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开承诺;制定下发了《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推动示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组织商标战略宣讲团,赴新疆开展商标战略宣讲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给予高度肯定;开展了‘商标战略实施省长谈’、‘商标战略实施市长谈’、‘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巡礼’等系列宣传报道。
2012-04-24 09:55:26
田力普:
三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统一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在“双打”专项行动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59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02件,捣毁窝点9135个。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创新实施“专案集群战役”,破案435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658名,捣毁制、售假犯罪窝点32573个,打掉批发、销售犯罪团伙7731个,涉案总价值达241.5亿元,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9倍。201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532件,审查起诉5690件,批准逮捕5952人。全国法院共新收相关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707件、审结5504件,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件、审结58201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33件、审结2470件,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犯罪活动。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超过1.8万批次,涉及货物1.03亿件,全球反假冒组织将唯一的“全球反假冒2011年最佳政府机构奖”授予中国海关。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于2011年5月底完成检查整改任务;截至2011年底,8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市场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开展案件排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978429人次,检查经营户9225576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80160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966个(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量的54.36%),吊销营业执照1745户。已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90701件(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量的58.16%),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31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179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罚没金额50771.8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57件(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量的44.48%)。其中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61件,移送司法机关60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025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49.22万元。
2012-04-24 09:56:18
田力普:
四是知识产权受理、审批登记量继续大幅增长。2011年,在专利方面,我国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163.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9.7万件,其中国内拥有量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全年受理PCT国际申请1.75万件,同比增长35.3%,全球增长速度最快。国防专利申请6900余件,审查结案5038件,同比增长43%。全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41.68万件,同比增长32.14%。截至2011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15万件、累计注册量665.0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0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0.93万件,同比增长33.4%。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1392件,授予品种权25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及初步审定总量达到1381件。
2012-04-24 09:58:08
田力普:
五是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外交领域,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版权局、广电总局和外交部联合成功申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知识产权局推动我国专利文献进一步国际化,将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最低文献量。国家工商总局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I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商标金奖’颁奖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加入美日欧商标三方会谈。
2012-04-24 10:00:30
田力普:
另外,我要给大家透露一个最新的信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主办的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结果即将在北京揭晓,此次活动评选出了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10个重大事件、10个重大案件和10名最具影响力人物。
谢谢!
2012-04-24 10:00:50
陈文俊:
谢谢田局长。下面欢迎各位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2-04-24 10:01:24
新华社记者:
刚刚听完田局长讲述我们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我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又何变化趋势,我们每万名人口的发明拥有量的情况如何,请具体解释一下。
2012-04-24 10:01:37
田力普:
每万人口的发明专利拥有量,去年我们国家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里首次提出的一项和知识产权和专利密切相关的指标。这个指标我先说一下变化情况,在前年,也就是“十一五”末的2010年这个数据是每万人口1.7件,到了去年年底,经过一年的时间这个数字增加到2.37件,“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年是3.3件。应该说,增长还是比较快的。
这个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呢?首先给大家介绍三个数据:一是发明专利的受理量,到今年3月底,我们国家20多年专利制度受理的专利总量大数300万件,这是很大的数据。
二是授权量,因为申请专利以后,有一批因为不满足《专利法》的条件,不能够获得授权。这个数量到3月底是达到93万件,而授权以后专利要实施,有一些不实施的专利权人可能要放弃。
三是留下来的、有效的专利,也叫有效量或者拥有量,就是我们“十二五”规划的指标。这个数字去年年底是35.1万件,为什么要提这个指标?就是因为这个指标实际上它代表了我们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的最实实在在的情况,也就是说,代表了专利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因此这个指标还是非常重要的。
2012-04-24 10:03:25
田力普:
如果简单的说可以这么理解,专利的受理量,反映的是知识产权的意识,企业、社会有没有想到把自主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授权量反映的是专利发明的技术含量,它可不可以达到《专利法》的要求,从而获得专利权。专利拥有量反映的是市场价值,代表的是这个发明创造究竟能不能得到市场认可,能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从去年来看,最显著的标志是专利的拥有量,国内这个指标首次超过国外,这也说明国内的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它的投入现在已经看到产出,而且这种发展态势将会持续下去,可能会越来越好。谢谢。
2012-04-24 10:09:50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阎晓宏局长,我的问题跟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包括第46条现在社会上引起很多争议,到目前为止修改意见方面有没有新的进展?您觉得在条款的制定上是不是有推进,是否具有更符合社会各方面考量的可能性?
2012-04-24 10:12:47
阎晓宏:
《著作权法》这次的修订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各方面反映热烈,第46条就是其中的一个关注点,关于第46条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权法》关于授权的规定,叫法定许可。我稍微做一点解释,在《著作权法》里对权利的许可规定了三种形式,一种是授权许可,一种是法定许可,还有一种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就是要对作者的权利进行适度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许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比如说我们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使用一些音乐作品的时候,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
2012-04-24 10:13:53
阎晓宏:
第46条就属于这样的情况。修订草案中的第46条和现行的法律相比较,就是现行的法律也是把它列为法定许可。但是在新出台的草案里,增加了录音制品在三个月之后才可以进入法定许可,同时也删除一条,原来的《著作权法》里有一条就是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我们很重视这一条,也会认真的进行研究,看看怎么样设定更好,更能平衡权利和权利的使用。另外,我还想说明这次修订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是一个草案,这个草案征求意见以后我们会提交到国务院,将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现在各方面提出意见我们都是很欢迎的,而且事实上现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见,表达的方式不同,有一些意见是通过媒体表达,有一些是通过信函的方式等等,各种方式的表达我们都很欢迎,也都很重视。
2012-04-24 10:16:28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付双建局长,我们看到数据显示,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和有效注册量都达到世界第一,是否意味着我国已经在这个领域达到国际水平?在您看来,我们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关键在什么?
2012-04-24 10:19:25
付双建:
刚才田局长的通报当中讲了,我们的累计商标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和累计有效注册量都居世界第一,但是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称不上是商标强国。主要表现在:一是注册商标数量和市场主体数量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到去年底,我国企业注册数量包括个体户,市场主体一共是5062万户,5062万户拥有的商标是多少呢?是551万件,这就意味着我们九个市场主体一件商标,这表明市场主体应用商标推动自身发展的意识还不强。
2012-04-24 10:21:01
付双建:
二是我国商标注册数量虽然多,但是国际知名品牌尚少。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1年“世界品牌500强”当中,中国只有21个,100强之内中国只有4个。这说明中国品牌的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还不强,与我们国家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2012-04-24 10:23:55
付双建:
三是我们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商标侵权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商标保护环境有待进一步的优化,打击侵权假冒的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强。
2012-04-24 10:25:49
付双建:
为了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由“商标大国”转变为“商标强国”,我认为关键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大服务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继续注册商标,使我国的商标数量继续增长,并且提高市场主体商标平均拥有量。同时还要全面提高商标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积极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和高效使用商标,努力使商标的市场价值和社会影响实现最大化,提高它的竞争力,使竞争力达到最强。同时我们还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中国的品牌走向世界,成为世界知名品牌。我认为按照我们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例,我们世界品牌拥有量至少有50个以上,100名以内的至少有的10个以上。
2012-04-24 10:26:58
付双建:
第三,积极构建商标保护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主要是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更加高效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有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2-04-24 10:29:46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阎晓宏局长,关于《著作权法》中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目前也有一些争议,有人说延伸的集体管理把著作权人的权利架空了。而且我们了解到全世界规定延伸集体管理的国家很少,大概只有8个,所以您认为这一制度是否已经是成熟和有效的?您怎么回应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质疑,今后有没有改进的空间?谢谢。
2012-04-24 10:40:15
阎晓宏:
我先说一下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在基于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把权利人难以行使的一些“小权利”集中起来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帮其管理。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写了一本书,我要选择一个出版社出版,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委托他人,我自己就可以管理。但是如果这本书里有一篇文章,其他的报刊要使用这篇文章,或者是一个杂志要使用其中的一个片断,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两难:一是作者很难知道把这篇文章投稿给谁,因为作者不知道这个杂志这一期专栏里是什么题材;另一方面,这个杂志社如果要找作者也比较难,除非作者非常有名,比如是王蒙、贾平凹或是铁凝这样的大作家,如果是“李蒙”或者是其他不知名的作家,这个杂志社就很难找到作家,这就出现作品使用的两难情况。
2012-04-24 10:40:55
阎晓宏:
这个例子在其他领域也是适用的,比如在音乐领域也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产生了100多年,但是在中国的时间很短。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必要的,是有生命力的。这是我要讲的一点。
2012-04-24 10:46:53
阎晓宏:
第二个问题是,怎么把一个好的制度实施好。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我感到有时侯会把这两个问题混在一块来谈。但是我也认为现在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出的这些问题,比如说延伸的问题是可以讨论的。我来讲一下延伸是指什么?举一个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例子来说,音乐著作权协会现在管理5000多位词曲作者的权利。所谓延伸就是这5000、6000音乐家之外的作品能不能由它来代理的问题。现在的草案提出可以代理,但是作者声明不许代理的除外,而我了解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的态度也不是很愿意去延伸代理。征求意见在4月30日截止以后,汇总意见以后我们会认真的进行修订。很感谢社会各个方面都关注这次修法,我还是想说这次修法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内容也还是很多的,第46条和你刚才讲的这一条,在里面是关注点之一,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希望大家都关注。谢谢。
2012-04-24 10:48:18
香港文汇报记者:
今年3·15期间,多家媒体报道了中国作家向苹果商店维权的新闻,国家版权局当时也就此事发表了初步的看法,并表示将进一步调查。请问阎局长,目前国家版权局调查有什么新的进展,苹果商店到底侵不侵权?谢谢。
2012-04-24 10:53:49
阎晓宏:
最近一些权利人,主要是一些著名的作家和一些著名的出版单位,反映苹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编辑成应用程序的软件中有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经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这些著名的作家和权利人反映说苹果公司在苹果商店销售的产品是中文的,但是却要求我们用英文投诉。这可能有技术上的问题,在中国公司处理不了这个问题,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到美国的苹果总部来处理。
2012-04-24 10:54:26
阎晓宏:
我们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应该有积极的回应措施。标准是什么呢?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到投诉,即权利人向你发出通知商店里有的作品未经许可,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话,按照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间接的责任和连带的责任。谢谢。
2012-04-24 10:56:29
中国工商报记者:
请问付双建局长,请您介绍中国商标在海外遭受抢注的情况,以及我国工商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再请问阎晓宏局长,最近《红色娘子军》的版权问题大家比较关注,请谈一下您的看法?谢谢。
2012-04-24 10:58:24
付双建: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商品大量走向世界,随之而来中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我们也积极采取一些措施应对此事。由于现在没有统计数据,究竟有多少个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现在还没有相应数据。其他国家也一样,上次我接待日本一个访问团,日本商标在中国有多少被抢注?我说对不起,因为我们也没有这个统计数据。
2012-04-24 10:59:47
付双建: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到国外去注册商标,因为现在的商标制度都是注册保护制度,如果你不去注册,你的商标就无法在这个国家受到保护,注册是最好的保护。这些年我们通过多种工作,包括培训,指导我们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目前在马德里体系当中由第八位上升到第七位,排名在发展中国家第一位。
2012-04-24 11:02:49
付双建:
第二,我们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建立这个平台,为我国企业商标在外面遭受到抢注提供支持。现在我们协助了很多国内公司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问题,包括福田公司在越南被抢注问题,百度公司在欧盟被抢注。
2012-04-24 11:08:10
付双建:
第三,我们加强和外国政府的合作,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同20多个国家签署商标领域的合作备忘录,建立政府间的沟通机制,我们也要利用这个平台,使我们的商标抢注问题得到政府的支持,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谢谢。
2012-04-24 11:09:31
阎晓宏:
刚才说到《红色娘子军》的版权问题,我目前还不清楚。
2012-04-24 11:10:09
东方卫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阎局长的,是关于版权侵权的赔偿问题。具体到刚才的苹果侵权问题,我不知道版权局是否跟苹果公司约定了整改的期限?如果到期没有整改的话,那么苹果要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赔偿责任?我观察到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第69条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里,如果著作权人提出来有侵权行为,网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就不必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有一些音乐人也认为是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您怎么理解?
2012-04-24 11:10:48
阎晓宏:
苹果公司的问题,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关键就是要看苹果公司拿出什么样的实际行动,这个行动的标准就是接到权利人的投诉之后应该快捷的执行,就是履行移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如此,我了解到权利人反映还是非常强烈的,这就是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对互联网要依法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就是按照《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来作为衡量的标准。现在又在进行《著作权法》的修订,所以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我认为都是可以进行讨论的,而且把这些意见能够比较科学的体现在这次修法的工作中。谢谢。
2012-04-24 11:12:08
成都商报记者:
我们想了解一下,最近苹果跟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正在进行中,我们想了解一下国家工商总局对这起商标纠纷的意见和态度?谢谢。
2012-04-24 11:15:37
付双建: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前一段时间很热,我也几乎每天都在登陆,在搜索,看看到底有一些什么问题。最近好像不那么太热了。这个案件广东省高院在2月29号公开开庭审理,到目前还没有宣判,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2012-04-24 11:18:49
付双建:
关于这个案件,我们认为:第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谢谢。
2012-04-24 11:19:49
陈文俊: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04-24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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