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9月1号发布实施 国台办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台湾网9月14日北京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海之声记者:《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于9月1号发布实施,请发言人介绍有关情况。
朱凤莲:江苏省一贯重视涉台立法,2012年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2020年制定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此次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是全国对台工作领域创制性地方立法,相关内容在促进苏台经济、文化、青年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苏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法规条例方式保障在苏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有利于提升苏台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水平,造福两地民众。
我们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同等待遇、发展机遇,为他们在大陆投资兴业、安居乐业创造更好条件。(编辑/李宁 审校/李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