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7周年 国台办:将根据形势变化加强运用法治力量打击"台独"
中国台湾网3月16日北京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3月14日是《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7周年的日子。有全国政协委员日前接受采访表示,“只有‘反分裂’,没有‘促统一’,就不能真正促进国家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将就制定“祖国统一法”提交提案。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朱凤莲: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认真听取和研究。长期以来,我们团结两岸同胞,推动台海形势从紧张对峙走向缓和改善、进而走上和平发展道路,引领两岸关系朝着统一方向不断迈进。统一是历史定论、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任务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7年来,在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等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我们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