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出台若干措施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中国台湾网5月10日讯 国务院台办近期出台《国务院台办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浙江对台工作开展,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若干措施”包含4方面内容、12项具体举措,明确国务院台办将支持浙江打造两岸产业合作及对台交流新平台,深化浙台各领域交流,推动台胞台企参与浙江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同时,国务院台办将支持浙江强化工作保障,开展涉台法治工作及对台工作数字化改革。(完)
附:《国务院台办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浙江打造吸引台资新高地,推动台商台企参与浙江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产业合作新平台,促进浙台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浙江发挥绍兴建设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的资源优势,创建海峡两岸(绍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园区。支持浙江加强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示范区创建海峡两岸大健康产业园。
(二)深化浙台经贸交流,支持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继续办好浙江·台湾周,支持浙江举办专题推介活动,促进浙台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支持浙江出台措施帮助台商台企开拓内需市场。
二、支持浙江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台商台企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三)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服务先富带动后富帮扶机制。指导全国台企联举办“台商台企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活动,支持淳安等山区26县与台商台企精准对接,引导台商台企到当地发展。
(四)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强村惠民行动。指导浙江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两岸农业合作园区,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
三、支持浙江深化对台交流,帮助台胞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
(五)加强两岸交流平台建设,支持台胞走进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浙江加强现有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两岸(黄公望隐居地)文创产业园、两岸(大陈岛)基层交流示范区、两岸(济公故里)和合文化交流中心,做大做强基地平台和品牌项目。指导浙江加强对台多领域交流,培育、创建新的对台交流平台。
(六)加强浙台青年交流,帮助台湾青年分享共同富裕示范区发展机遇。支持“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提升质量层次,持续扩大影响力,打造两岸青年交流交往重要品牌。支持浙江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支持浙江高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增加招聘台湾教师。
(七)深化浙台体育交流,支持台胞参与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支持浙江承办亚运会(亚残运会),挖掘亚运效应和潜能,利用亚运场馆资源开展对台体育交流。
(八)多渠道宣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果,增进台胞对共同富裕示范区了解。加强两岸新闻交流,强化涉台宣传平台建设,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介共同富裕示范区进展情况,讲好共同富裕故事。
四、支持浙江强化工作保障,在对台工作领域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九)加强党对对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指导浙江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对台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落实。
(十)支持开展涉台法治工作。指导浙江工商大学台湾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开展涉台法学研究,支持浙江设立海峡两岸法学研究基地。指导浙江加强涉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十一)支持开展对台工作数字化改革。支持构建“智慧台务”,整合资源,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建设“浙里台融”数字服务平台,落实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十二)支持打造高素质对台干部队伍。支持浙江举办全省对台工作分管领导培训班、全省台办主任培训班等培训。支持浙江选调学员参加国务院台办各业务局举办的培训。支持浙江依托对台工作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