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同佳案看民进党的政治算计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题:从陈同佳案看民进党的政治算计
新华社记者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去年10月在港出狱后,多次表示愿意赴台自首。但民进党当局却不断以各种借口制造障碍、多番阻挠,对刑事案件做政治操作,罔顾社会公义和司法公平,尽显冷血自私的可耻面目。
2018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杀害女友后潜逃回港。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于陈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为维护法治与公义,堵住法律漏洞,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因社会对修例分歧较大,特区政府后来宣布停止修例工作。
去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以洗黑钱罪判处陈同佳入狱。去年10月出狱前,陈曾表示有意赴台自首,却被民进党当局以“背后有政治操作”“循司法互助机制处理”为由拒绝入境。当时就有不少分析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民进党当局阻挠陈赴台自首是出于政治考虑,由于正逢台当局领导人选举,陈赴台对民进党当局来说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
如今一年过去。据媒体报道,近日陈同佳再度表明有意赴台自首,受害人家属也发出致台湾陆委会的公开信,希望台当局简化程序,尽快让陈赴台投案。但民进党当局又是虚与委蛇,先是说陈同佳可直接到香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签注,之后又拒绝其申请,并再次搬出“司法互助”的挡箭牌。台陆委会声称,本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行使,必须先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同佳来台的入境问题。台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甩风凉话,说陈同佳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办,要资料台湾就提供。
苏贞昌是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不会不知道香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有当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香港才会有司法管辖权。在此案中,杀人、弃尸的地点都在台湾,香港并无足够证据控告嫌犯谋杀或“蓄意计划杀人罪”。民进党内学法律的人扎堆,对基本法理不会不知,如此这般揣着明白装糊涂,若说没有其他目的,谁信?
尽管香港特区政府一再申明,香港当前没有法律容许将陈同佳移送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湾进行刑事司法协作,民进党当局却仍坚称陈同佳赴台须通过“司法互助机制”处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完全是强人所难,故意将简单事情复杂化、法律问题政治化。事实上,台方完全可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可参考港台处理2016年“石棺藏尸案”的方式,通过两地警务合作的渠道予以安排。
民进党当局罔顾公义、胡搅蛮缠,明知法理还要操弄民粹误导民众,蓄意抹黑香港特区政府,这让台湾岛内的有识之士看不下去。台湾《联合报》痛批,“杀人凶嫌有意投案,折腾近一年竟未能成行,这种荒唐事大概只会在台湾上演。”台湾早已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全世界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无不是想尽办法将其早日缉捕归案,以彰显法治及公义。只有台湾的民进党当局把本党政治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在他们眼中,什么“司法正义”、什么“还受害者公道”,通通都要为政治算计让路。
民进党当局的真实目的,显然是想利用陈同佳案,迫使香港特区政府与台湾展开所谓“政府间”协商、启动“司法互助”。精于算计的民进党,为了收获政治私利,不惜让杀人犯逍遥法外,不惜牺牲法治公义,所作所为无疑是在受害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其冷血自私的丑恶面目暴露无遗。
一年时间即将过去,陈同佳案如同一个皮球般被民进党当局反复拍打,直至今日陈能否赴台自首仍是一片未知。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此案拖得越久,人们就越能看清民进党当局自诩“民主”与“法治”的虚伪。拿这点机关算尽的小聪明侮辱世人的智商,就不怕自己丢人现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