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支持台企12条”措施
四川省台办供图。
中国台湾网9月6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26条措施”和助力台企“11条”,帮助台商台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困难,实现更好更大发展,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台办等10部门联合出台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四川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四川支持台企12条”)。
“四川支持台企12条”对标助力台企“11条措施”,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紧扣“六稳”“六保”要求,提出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全面落实规费减免政策、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等12条具体措施,对引导台企妥善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缓解因疫情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台企在川增资扩产、投资兴业给予有力支持,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等待遇,坚定台商台企投资发展信心。
“12条”措施立足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发展机遇,充分体现四川特色,聚焦四川现代工业“5+1”、现代农业“10+3”、现代服务业“4+6”等重点产业领域,从支持产业链配套协作、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稳外贸、积极参与大陆新基建、加大金融扶持稳企业保就业、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为台资企业创造更好发展条件,助力其平稳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台企抓住四川“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机遇,加快自身发展。
相关措施出台前,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密集开展了“服务台商走访”活动,广泛听取了台协、台企、台商对做好疫情防控涉台工作的建议,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和分工,确保措施能落地,台胞有真感。
在助力台企“11条”发布后,四川采取多种举措予以落实落地。发布“26条操作指南”;举行金融服务台资中小企业对接会,搭建政企银对接平台,助力台企复工复产与达产满产;组织在川台资农业企业家专家服务基层面对面,传播现代农业理念、技术,助力脱贫攻坚;向因旱灾水灾受损严重的台资农业企业提供救济补助;成立四川首个涉台产业专项功能委员会——台资农业企业委员会;助推台资银行与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台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部分台企参加“台资企业拓内销”推介对接活动;加强川渝合作,促进台胞台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举行助力台企“11条”台湾青年创业交流座谈会等。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川台经贸交流合作在变局中开了新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新增台企78家,4家台企增资,新增台商投资总额2.3亿美元。(完)
“四川支持台企12条”措施如下
一、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我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安排,协助解决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供应链协同、达产等方面困难,确保台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参照重大外资项目有关机制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密切跟踪在谈项目进展。充分发挥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平台优势,鼓励各地出台具有竞争力和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强各级联动和部门协同,完善重大台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紧紧围绕我省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重点产业,支持相关重大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对相关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促进台资项目加快落地见效,为台资企业参与本地重大项目提供同等待遇。
三、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增资扩产。各地主动对接有关台资企业增资计划或意向,努力挖掘外资存量,加大对台资企业再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存量项目增资扩能。鼓励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增资扩产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规定,支持台资企业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天府新区、省级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加大利用台资力度,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台资产业转移。
四、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大陆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以多种形式参与大陆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生产和建设。对台资企业和台湾高端人才从事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的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信息系统等,提供与大陆企业和同胞同等待遇。继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鼓励台资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开展线上供采对接,扩大出口业务。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充分利用中欧班列(成都)、“蓉欧+”东盟国际班列开展进出口贸易。落实相关纾困政策,支持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内外贸发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台资企业的覆盖面。
六、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支持台资企业适应大陆“互联网+”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借助大陆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市场营销推广,拓宽对接内需市场的渠道,充分挖掘大陆市场潜力。
七、全面落实规费减免政策。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同等申请享受。
八、强化金融支持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落实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关政策,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台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发挥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补充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台资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把握大陆金融领域自主开放新机遇,在川渝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积极参与两岸金融合作和金融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支持成渝地区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九、充分保障台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台资企业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等政策文件和“放管服”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服务。鼓励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应改革,通过区域评价统一化、开发标准公开化、权利义务合同化、履约监管闭环化等方式,加快台资项目落地。
十、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积极帮助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鼓励台资中小企业利用好本级相关资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对台资企业一视同仁,着力为台资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与本地台资企业协会、重点台资企业等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有关政策法规,通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台资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台资企业关切诉求,妥善化解涉台纠纷,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十二、扎实抓好贯彻落实。省级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责任分工,推动各地方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共同做好上述工作部署,全面了解台资企业困难和诉求,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和投资发展,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持续促进川台经济交流合作,深化川台融合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