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升级版”引才政策 单列设置台湾人才认定条款
中新网福州6月29日电 (记者 龙敏)由福建官方印发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将对省级层面的人才政策文件、人才相关项目和支持措施进行了优化整合,集中明确了“谁是人才,给予什么政策支持,如何办理支持政策”。
根据该《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综合考虑行业认可度、社会公认度、项目支持力度及对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多项因素,注重从入选项目、担任职务、获得荣誉或奖励等角度设置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
该《办法》明确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引进的特级人才,给予700万元(人民币,下同)安家补助;设置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任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至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至80万元奖励。
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指出,福建正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为福建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该负责人说,为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闽创新创业,该《办法》对台湾人才在年龄上不作限定,同时针对台湾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实际,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