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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渗透法”实质脱钩大陆 关上往来互动大门

2020-01-02 09:55:00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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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机构“朝野”昨就民进党团版“反渗透法”,进行协商,最后仅通过头尾两条文,主要条文均保留。台立法机构负责人苏嘉全昨裁示,今日院会将就所有党团的版本,逐条发言、表决,政党各自负责。蓝绿“立委”今天都将发动甲级动员。大陆涉台学者认为,“反渗透法”实质是要把两岸人员交流切断,令台湾与大陆脱钩,若完成“立法”,两岸交流大门将从此关上。

  协商无共识 蓝绿今日再战

  “反渗透法”总共12条,经过昨天一整天讨论,主要条文都没有共识,只通过了第一条及最后一条“自公布尔日施行”。民进党、“时代力量”原都有“反渗透法”版本,国民党昨也拿出对案来因应。国民党版针对第2-1条新增 “登记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为渗透干预行为之前,应向台湾安全部门申报并办理登记。未经申报者进行“该法”规定之渗透行为才开罚。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说,这是以“最小侵害手段”强化台湾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防卫及保障,以“公开透明”为原则,课以行为人透过申报登记义务;但不为民进党团接受。

  民进党总召柯建铭说,台湾和大陆是敌对关系,与采登记制的美、澳洲不同,台湾地区若采登记制,将成“引狼入室条款”。

  民进党团提修正动议,把罚则又加重,受渗透来源指示、资助干预“公投”、“大选”并科罚金提高至1000万(新台币,下同)以下;以暴力、胁迫方式威胁合法集会游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再加上受渗透来源指示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抗拒合法命令,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蓝提对案 亲民党呼吁选后再审

  关于受渗透来源指示游说的部分,民进党修正动议把规范划分更明确,若仅是受委托游说,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但如果针对台湾安全、大陆事务、防务外事、涉及所谓台湾机密事务进行游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关于第二条所指“境外敌对势力”,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解释,境外也不是只针对大陆,还有外国,只要对我们进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们或武力对峙的。

  大陆学者直言 另类“法理台独”

  至于主管机关,陈明通解释,第一个层次的主管机关就是陆委会与台外事部门,由这两个单位判断是哪些对台湾不利的境外,至于渗透行为则是回到其他的主管机关,他们也会征询陆委会跟外事部门的意见。

  亲民党团总召李鸿钧则质疑该法主管机关未明,而且没有冲击影响评估,应该“大选”后再讨论,大家会比较冷静,像国民党现在就为了不被扣红帽,所以才提对案。

  上海东亚研究所副所长王海良认为,民进党强行通过“反渗透法”,眼前动机显然是为吸引选票,远的战略动机则是阻断两岸交流,这无异于是藉助“立法”推动的“台独”,当然属于另类“法理台独”。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广指出,强推“反渗透法”等,实质是要把两岸人员交流切断,也是脱钩的表现。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