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措施”已有19条在福建“先行先试”
中新社福州12月3日电 (闫旭)记者3日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获悉,“26条措施”已有19条在福建形成实践基础和具体案例。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介绍,在帮扶台企方面,第1条提出的台企可参与建设“四个中心”,福建已在六和机械、东南汽车等台企设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东南汽车、建霖等台企设立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6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设立台资新型金融组织,福建已在龙岩市设立龙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第7条提出的支持台企增加投资,福建省自2019年以来已给予台企合计2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增资奖励。
第8条提出台企可申请担保融资,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已推出台企板块,挂牌展示交易台企354家,为台企实现融资21.34亿元。
第10条提出台企可同等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福建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为台企累计提供近百亿美元出口业务风险保障。
第15条提出台胞可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福建省于2014年将台农创立的漳平永福闽台缘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培育成大陆第一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该专业合作社获得3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在货品通关与行业标准方面,第11条提出台湾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福建目前已有15家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取得“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实施资质,通过该模式累计入境货物14391吨。
第12条提出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两岸行业标准制修订,福建已与台湾有关方面联合启动“台式乌龙茶”等两项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在LED、冻鱼、服装等方面着手开展标准的比对分析。
在工作生活便利方面,第13条提出扩大台青基地受惠面,厦门一品威客、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客基地已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厦门思明龙山文创园被科技部确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18条提出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购房资格方面可享同等待遇,目前福建省各城市均已落实,2019年已有762人次台胞在福建购买商品房,203户台胞家庭申请公租房并入住。
第21条提出台胞可同等参加职称评定,福建目前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聘任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占比超过50%。
第22条提出台商子女可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福建已实施更灵活、更开放的高职院校招收台生政策,在闽高中就读的台胞子女可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入学考试。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已通过自主招生考试方式录取15名台湾学生。
第23条提出扩大招收台湾学生院校,目前福建已有13所高校具备招收台湾学生资格,累计招收台湾学生6750人。
第24条提出台生可申请各类资助,福建省设立的省政府台湾学生奖学金,2018年来已向383名在闽高校就读的优秀台生颁发奖学金总额240万元。
第25条提出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福建省主办的历届省运会,除2018年外均有邀请台湾代表团参赛;2019年已有10名台湾籍青少年运动员在福建省注册,参加了足球、篮球、乒乓球等6个项目的青少年锦标赛。
此外,在文化方面,第19条提出台胞可参与大陆文艺展演展示活动,2018年以来共有35人次台湾人士参与福建省15项综艺节目制作。
钟志刚表示,“26条措施”正当其时,是对“31条措施”实施的新拓展、新带动。福建省将贯彻落实“26条措施”当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加以推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