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虑胜过人命关天,港台齐批蔡当局“拒收陈同佳”
香港“反修例运动”的导火索、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最早将于明日刑满出狱。日前他称打算出狱后赴台投案,但台当局就像看到烫手山芋般连忙缩手,拒绝接收陈同佳。21日凌晨,台湾陆委会再次发表声明,声称香港特区政府协助陈同佳赴台投案有“政治阴谋”。此前台当局曾三度要求将陈同佳移交到台湾审理,这次突然改变立场,引发岛内外强烈质疑。有分析认为,台当局拒绝让陈同佳来台,一方面是企图让陈同佳案引发的“反修例运动”能继续在香港发酵,另一方面担忧此案在台受审将影响“大选”选情。目前距2020年台湾“大选”还有80多天,这宗一年多前的杀人案就像一面照妖镜,照出民进党当局“假人权、真选举”的政治操作企图。
台当局妄图“甩锅”香港政府
于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疑犯陈同佳目前正因“洗黑钱罪”在香港服刑,本周三(23日)即将刑满出狱。陈同佳日前声称在港刑满出狱愿赴台湾自首后,台当局一方面拒绝陈同佳“入境”,一方面利用各种借口“推卸责任”,声称这里面有“政治阴谋”,意图将陈同佳案这一烫手山芋“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
20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否认陈同佳是“被自首”和涉及“政治操作”。声明说,律政司确认在香港没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企图谋杀或蓄意计划杀人罪,对于所谓“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凭空捏造的说法表示深切遗憾。
21日凌晨,台湾陆委会再次发表声明,把一切责任归咎于香港特区政府和大陆。声明毫无根据地声称,港府劝服陈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与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可轻易看出这是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港方称没有法律与我进行刑事司法协作……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是处心积虑地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同时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扬言“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随后台当局各路人马围绕着所谓“政治阴谋”大做文章。台“行政院长”苏贞昌21日称,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的背后是中国大陆,“现在嫌犯在香港监狱里,林郑月娥却突然改变态度说要送来台湾,这非常诡异”。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李俊俋称,陈同佳很可能是“被自首”,“香港跟北京是利用悲剧进行政治操作,这根本会落入北京的一中圈套”。台“国安局长”邱国正21日不小心说漏了嘴,他称香港在这个节骨眼要把陈送来,“时机点很不妥,我方不得不在政治上做考虑”。显然,邱国正所说的“时机点”即台湾“大选”即将到来。
各方猛批台当局说辞
台当局的说辞遭到香港各界的反驳。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称,香港法院只对在香港地理范围内犯下的罪行具有司法管辖权,无权处理境外发生的罪行。台方声称涉案凶手和被害人都是香港人,因而特区政府有管辖权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
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一般来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属地管辖是基本原则,刑事犯罪首先由犯罪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管辖。不过,在不少国家,该国公民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同样适用于该国法律管辖,这称为属人管辖。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普通法,香港法院基本上只对在香港地理范围内犯下的罪行具有司法管辖权。有香港律师称,这是由于香港的刑事法是为保障本地社群而发展出来的,因此香港法院一般不理会在香港境外犯下的罪行。
去年2月,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去台湾旅游。在台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后陈犯杀死女友并逃回香港。由于该案发生在台湾,且香港、台湾之间无“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陈同佳最后因“洗黑钱”被判监禁29个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将提前释放。
香港《东方日报》21日称,台当局反咬港府“别有用心”,声称双方可以进行“司法互助合作”,但“问题是港台之间根本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港府如何配合?这不是强人所难或强词夺理是什么?”最可笑的是,同一个蔡英文当局今年2月还表示对港府修例“乐观其成”,肯定“这是一个进步的立法”。数月后,香港发生“反修例运动”,蔡英文当局随即换了另一副嘴脸,将原来口中的“进步立法”变成“送中恶法”,“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令人叹为观止”。文章说,蔡现在提出无中生有的“司法互助”,说穿了无非玩弄政治伎俩:一来为自己制造“连任筹码”;二来民进党可继续同香港反对派里应外合,搞乱香港。
香港01网站称,由于台湾拒绝陈同佳入境,因此陈同佳出狱后,港府不会再安排其他程序协助(他赴台投案)。香港律师文浩正说,一般来说,任何囚犯刑满出狱后,无其他控罪在身,即与普通香港居民一样享有自由权利,包括出境离港。
岛内舆论对台当局的做法也看不下去。继20日猛批蔡英文后,马英九办公室21日再次发表声明称,从连日来陆委会以及“法务部”“内政部”的说法,到“国安局”坦承是“政治考虑”,证明蔡当局对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是政治考虑与选举计算。声明同时质疑,“杀人地点在台湾,嫌犯潜逃、检方发布通缉,所有犯罪证据都在台湾。现在杀人犯要来台投案,为什么蔡政府拒绝?让人怀疑之前通缉都是玩假的”。
“蔡政府有几套人权司法标准?”
港台舆论21日还不约而同提到了几年前在台湾发生的另一宗案件。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经民联议员梁美芬称,几年前英国人林克颖在台湾醉驾并撞死一人,被判4年刑期,其后他潜逃回英国,在被英国羁押期间,台湾一直要求将他“引渡”回台审理,“不明白为何相同情况出现在陈同佳身上,却有不同做法”。
台湾《联合报》21日发表社论称,回顾一下陈同佳事件始末,不难看出蔡当局“一路投机转弯”:台湾士林地检署去年12月对陈同佳发布通缉令,时效长达37年半。换言之,陈同佳是台方通缉在案的杀人嫌犯,现在他愿意来台受审,蔡当局却推三阻四,“这对口口声声尊重司法正义和人权的政府而言,岂不太讽刺?”文章还称,对陈同佳案,陆委会公开把送上门的嫌犯拒之门外,“请问,蔡政府究竟有几套人权及司法标准?”
《中国时报》21日称,明眼人都清楚,此时此刻还在大搞政治操作的就是蔡当局,让自己政治操作原形毕露。台湾《旺报》称,如陈同佳在台被绳之以法,可伸张司法正义,还受害人及家属公道,但蔡当局希望陈同佳继续留在香港,“其盘算只是让陈同佳案引发的‘反送中’运动能继续在香港发酵,这才是民进党想要的”。
台湾联合新闻网直言,陈同佳案照出了蔡英文的真面目,她为求选举最大利益阻止罪犯投案,却要求港府提出“司法合作”请求,这和香港街头以民主之名打砸烧抢的暴徒,真是巧合的神似。文章质疑,“为选战支持暴行、保护杀人犯,这样的民主,台湾人真挺得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