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香港风波的杀人凶手即将出狱,台当局急表态是何动机?
触发香港《逃犯条例》修订的“陈同佳案”发生于去年2月。港媒报道称,被关押在香港监狱的案件嫌疑人陈同佳预计在23日获释。台“法务部”17日对此声称,要求香港方面对其继续关押,追诉其杀人罪,还说台方可迅速提供案件在台相关证据。
针对台当局为何在此时间点谈及此案,有学者向环球网记者分析,此案可能成为“断头案”,他们这是在推卸责任给香港特区政府,不然没办法向台湾民众交代。
香港暴徒数月以来的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治安,特区政府推动的《逃犯条例》曾被激进分子当成所谓“抗争对象”,而触发条例修订的案件就是涉港台两地遣送问题的“陈同佳案”(又被称为“潘晓颖命案”“台湾杀人案”等)。
该案发生于台湾,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虽然台湾士林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据台湾“中央社”10月17日报道,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
报道提到,台“法务部”17日发布新闻稿谈及此次案件,称陈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 ,还正式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陈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随后,台陆委会也提及类似说法。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声称,呼吁港府应在陈嫌未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还说只要港府提出请求,台当局将在平等、尊严、互惠原则下尽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让正义得以伸张,早日还给受害家属公道。”截至17日晚上20时,香港特区政府未公开回应台当局的相关说法。
就台当局为什么再次时机主动谈及“陈同佳案”的问题,环球网记者询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他认为台当局此次表态是一种巧妙的卸责行为,不动声色、故作姿态。
他说,杀人案的证据大部分都在台湾,而陈同佳人在香港,在没有《逃犯条例》的情况下,案件可能成为“无头案”,但案件毕竟是在台湾发生,为防止出现无法向民众正常交代的情况,只能抢先把责任推卸掉,“减轻法律和道义责任”。
他说,毕竟冤有头、债有主,但大家却眼睁睁看着本来能够解决的事件被搞砸,期间有巨大的法律责任无法得到追究,还有政治人物借机“抽水”(占便宜),推波助澜、落井下石。就香港、台湾两方而言,案件都“卡在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