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20条新政促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
中新社平潭10月8日电 (闫旭)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官方8日发布20条新政策,加速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
早在2018年,平潭已出台《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细则》。而此次发布的新版影视政策,就是在前述政策措施基础上进行优化修订的,有效期五年,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人士称,这些新政策更加贴合平潭实际,突出对台特色,综合优惠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
在此次发布的20条新政策中,平潭突出加强与台湾影视产业合作,具体内容包括:
——加强两岸影视产业合作,适当放宽影视产业对台准入限制,鼓励台湾企业在平潭设立合资企业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建立两岸影视交流研究中心,引进境外影视作品在平潭播放交流;支持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
——加大力度扶持两岸影视新生力量,对台湾高校和大陆高校大学生在平潭拍摄制作的毕业影视作品进行专项补助,经认定每部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下同),每年计划补助100部作品。
——由台湾影视企业与平潭影视企业合作、台湾著名影视导演执导并在平潭有一定取景的电影,除享受相关条款奖励外,再予实验区出品方票房分成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面向台湾影视企业和影视人才征集优秀作品。每年重点选定有关平潭的两岸融合题材影视剧本,由平潭企业申报立项且在平潭有取景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属影视文化企业参与投资出品,投资比例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新增鼓励两岸影视创作创新、打造两岸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等条款。其中,对以平潭特色元素或两岸融合为题材的影视剧本、影视歌曲,经审核后,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平潭开展两岸影视技术创新的企业或个人,经审核后,予以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影视企业参加两岸影视节展活动,面向两岸影视企业和青年影视人才推出两岸题材的影视节展活动。对落地平潭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两岸影视节展活动(含影片首映活动等),给予主办单位、参展单位一定的补助。对平潭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等。
此外,平潭鼓励从业者在平潭从事短视频创作,使其打造成为短视频拍摄“网红地”;在支持影视企业落地、投资、融资以及加大影视剧奖励力度、支持创作影视优秀作品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增强产业引导性和扩大覆盖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