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公布36条措施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新华社福州6月16日电(记者林超)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6日正式发布《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36条旨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推动两岸四通、推进经贸各领域合作、落细落深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加强两岸基层治理交流合作等方面,力争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先行区等。
《实施细则》涵盖了推进基础设施联通、加快能源资源互通、深化行业标准互通等领域。包括加密平潭至台北、台中客运航线,增加两岸货运航次;争取福建省石油、燃气等台湾资源紧缺领域的市场化合作项目落地平潭;打造台胞职业资格采认基地,扩大对台企业资质和行业标准采认范围,支持台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等。
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畅通是《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如推进台湾农渔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建设,以及推进在医疗健康产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将通过实施对台小额贸易优质品牌产品“先放后检”监管措施等,提升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
根据《实施细则》,台胞台企在平潭的住、行、金融服务、就业就学等方面将获得更多同等待遇和便利。比如平潭将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定向配租,为台胞提供住房保障;落实台胞持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在闽可直接使用政策;优化台胞信用卡服务,开展台胞信用卡远程办理试点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为台胞提供工作岗位,支持首次来平潭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胞申报创业补助;通过具体举措鼓励台湾教师、医师到平潭工作;台胞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从学前至高中阶段可自主择校并免学费等。
加强两岸基层治理交流合作是《实施细则》的亮点之一。包括扩大台胞参与基层治理试点,依托台胞相对聚居区,探索台胞自主管理模式;试点招聘台湾社工参与社会救助、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采取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方式,吸引台湾团队参与实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乡村项目建设。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要扩大民间交流交往,并推动文体、传媒、教育等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