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首设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
中新社广州8月7日电 (蔡敏婕 席林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首设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特邀20名台湾籍调解员,以拓宽台胞了解大陆司法的渠道,助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与中共广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举行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签字仪式。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关系密切,涉台民商事纠纷呈现增长趋势。从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570件。
同时,涉台民商事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超过七成涉台民商事案件是合同纠纷。近两年还出现一些新类型案件,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介绍,由于海峡两岸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台胞们在诉讼中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同时,涉台案件在委托代理人、送达等程序方面复杂,导致涉台案件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不利于两岸经贸正常发展。相较于诉讼,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利于定纷止争。
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叶耀华表示,获聘的台湾籍调解员在台湾和广州工作生活的时间都比较长,熟悉两岸的政策法律和风俗人情,同时,在台胞群体中具有较好的声誉。
调解员更新周期为2年,到期可续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建立特邀台湾调解员业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特邀调解员代表、广州花都台商协会执行秘书长游文谷称,将运用台胞优势,化解台商在广州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帮助更多台胞了解大陆法律。
特邀调解机制适用于广州市两级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要求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案件调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完)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