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52项措施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新华社天津7月4日电(记者李鲲、周润健、王晖)中国北方第一大港口城市天津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促进台资企业在天津更好更快发展,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天津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今年2月底,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条惠台措施”),是大陆方面同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的又一“大礼包”。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于为忠表示,出台《若干措施》是天津全面落实中央“31条惠台措施”的重要举措,将切实推动津台合作向纵深发展。
记者采访了解到,《若干措施》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共计52项,其中第1项至24项是关于津台经济交流合作方面,第25项至35项是关于津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第36项至46项是关于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第47项至52项是关于台湾同胞在津生活方面。
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处长李芃介绍,天津此次出台的52项惠台措施有4方面特色:一是体现了同等待遇的要求,如支持台资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开展冷链物流试点等;二是体现了率先分享发展机遇的要求,如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三是体现了回应台胞台企普遍关切的要求,如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四是体现了台湾同胞广泛受益的要求,如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天津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等。
据了解,天津将于5日起举办第十一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8年天津·台湾商品博览会,《若干措施》也将在展会上得到进一步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台胞台企了解并切实分享天津的发展机遇。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