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大陆“惠台31条措施”施行细则:须行之有效
中新社桂林6月7日电 (杨陈 赵琳露)在被台胞誉为“新春大礼包”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惠台31条措施”)发布已满3个月之际,6月6日至7日,首届桂台合作高端智库论坛在广西桂林举行,来自大陆各高校及有关机构的涉台智库专家围绕“地方政府如何落实‘惠台31条措施’”展开研讨。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部门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出台31条具体措施。此后,福建省厦门市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了60条具体措施。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通过55条细则与台湾同胞分享上海发展机遇。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也已经或将要推出一系列施行细则,加速落实惠及台胞的政策措施。
“地方细则并非越多越好,必须行之有效。”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两岸研究所所长朱松岭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推动“惠台31条措施”落地,应该在台企台胞相对聚集的省市,根据其面临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经过详细调研论证后,适当推出施行细则。在台企台胞较少的地区则不必一一出台,可以在援引“惠台31条措施”的基础上,灵活处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郭振家对此表示认同。他同时建议,大陆地方政府在落实“惠台31条措施”时应注重成效评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确保其可持续性。
在此次发布的“惠台31条措施”中,有12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19条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地方政府在执行‘惠台31条措施’时,一定要处理好台企台胞与大陆企业、居民之间同等待遇问题。”国务院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邱枫称,大陆出台“惠台31条措施”是让台湾民众享有大陆发展机遇,全面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各地在制定落实措施时,也应该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建议,各地在制定落实“惠台31条措施”地方措施办法时,应该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在摸索中调整改进。“对台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可由地方台办牵头,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以此助推惠台政策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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