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律师“登陆”发展再添利好
两岸开放交流30年,随着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日渐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大陆发展空间广阔,在岛内律师行业趋近饱和的当下,西进大陆执业也成为台湾律师的选择。刚刚过去的11月,国家司法部推出利好措施,为台湾律师群体“登陆”发展再添助力。
祖籍金门的杨轩廷,2010年取得台湾律师执业证书,2016年到厦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于今年9月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在他看来,放宽台籍律师在大陆的执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台籍律师在大陆的发展空间,促进两岸法律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
执业范围扩大
根据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居民,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扩大至五大类、共237项。有别于2008年开放台籍律师代理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本次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相关民事诉讼案件。台湾律师执业范围,在现有的20项基础上大幅放宽。
此外,根据司法部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福建省的福州和厦门两地,扩大到福建全省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简称四省一市)。司法部还允许台湾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以联营方式,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同时允许四省一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上述举措,将有利于台湾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参与两岸有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市场,融入大陆法治发展进程,服务台湾同胞。台湾律师蔡文彬说,他的岛内律师同行对此纷纷表示“乐观其成”。“这对台湾律师在大陆发展是实打实的帮助,是重大利好。”
执业项目放宽
据台媒报道,自2008年大陆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截至2015年,共有293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近百人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上海市台协副会长、上海博恩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蔡世明说,台湾律师对相关消息早就期待,这对在大陆执业的台籍律师来说,犹如一场期待已久的甘霖。过去有年轻的台籍律师反映,大陆市场虽然大,但可以做的诉讼业务只有20余项,只能“看得到,吃不到”。如今执业项目放宽后,很多身在台湾的年轻律师对到大陆发展跃跃欲试。
蔡世明“登陆”执业已近10年,在他看来,台湾律师行业目前已趋近饱和,但要西进大陆执业也不容易,除要经通过率仅8%的司法考试,还得通过1年的实习考核后,“过五关斩六将”,才能正式执业。
蔡世明说,这次开放范围在两岸服贸协议中其实已有涉及,但卡在服贸未能落实,因此大陆才改变做法,单方面决定放宽执业项目给台籍律师,对在陆台籍律师而言,不啻为一项大利好。
“从大方向来看,两岸虽然都是大陆法系,但双方在具体法律制度、条文以及判例实务上,仍有些不同,国家司法部规定已经在台取得律师证照的台籍律师,仍须通过相关考试。”蔡世明说,台籍律师真正要进入职场执业时,还需要注意“接地气”的问题。
“务虚”转向“务实”
自从1987年两岸打破坚冰、开启交流以来,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有了切实需求。越来越多的台湾专业人士希望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借此发挥所长。
顺应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08年,大陆正式对台湾居民开放国家司法考试。同期颁布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自2009年起,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
2010年,大陆允许台湾报考人员在台北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考试,进一步便利和服务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减少台湾报考人员报考往返次数和费用。同年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为两岸居民法务需求提供便利。
据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霞介绍,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主要为律师、法律学生和来自台湾地区法院的人员。此前,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实习时,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代理婚姻、继承案件的训练为主。此后,也将新增有关的涉台民事案件训练。
有司法部官员称,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两岸律师界交流合作已经从“务虚”层面逐步转向“务实”层面:从早前侧重接触了解、信息交换发展到近年来侧重业务往来,加强合作;从律师个人小范围的交往交流,发展到两岸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张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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