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范围将扩大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中国台湾网 发)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北京报道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0月30日答记者问,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请发言人介绍相关情况。
马晓光:近日,司法部正式发布了第136号部令和第176号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将扩大至五大类237项,即在2008年已开放的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此项开放措施将为广大台湾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从业者来大陆就业、兴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深化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媒体此前报道,国台办2016年11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司法部决定扩大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这次进一步扩大开放,是大陆方面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对台湾同胞诉求的积极回应。相信此举将有利于台湾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参与两岸有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市场,融入大陆法治发展进程,服务台湾同胞。
有记者问:司法部近日宣布进一步放宽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民事诉讼代理的业务范围,请问这对服务两岸同胞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马晓光指出,近日,司法部决定扩大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在2008年已开放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开放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有关具体情况,司法部11月14日已发布新闻稿予以说明,请大家参阅。这次进一步扩大开放,是大陆方面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对台湾同胞诉求的积极回应。我们相信,此举将有利于台湾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参与两岸有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市场,融入大陆法治发展进程,服务台湾同胞。
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司法厅(局):
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我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
一、扩大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
二、开放台湾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以联营方式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
三、允许大陆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允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审定后实施。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2017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