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李明哲是台湾居民且又有NGO(非政府组织)身份,引起境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确凿证据。李明哲当场承认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悔罪。至此,这个案子已没有更多悬念,接下来就是法庭依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内的各界人士和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这次庭审。法院还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相对于以往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来说,这样的公开审理还是比较少见的,显示了法庭对依法办案的信心。
根据本报掌握的信息,从台北赶来的李明哲的夫人李净瑜旁听了庭审。她随后发文表态,指称李明哲受到“虚假审判”,是“被迫认罪”,并将审判说成是一场“政治大戏”。
自李明哲今年3月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接受调查以来,李净瑜一直表现蛮横。这次来大陆前,她还发表声明说“要看到正义降临”。她的“正义”就是让李明哲“快速回到台湾”。
李明哲能不能回台湾,什么时候能回,李净瑜说了不算,要大陆的法律说了才算。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常识。李净瑜装不懂,通常无赖耍横都会装不懂,但法律最终会让他们懂。
李净瑜说的没错,李明哲的确受到了“压力”。这是法律的压力,是法律就一定会带有强制性,就一定会有压力。李明哲要颠覆大陆的政权,以身试法,就必然会受到这样的压力与相应的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明哲是台湾居民,可以不理解大陆的法律,但不能因为李明哲不理解,法律就要对他网开一面。你不理解、不尊重大陆法律,大陆的法律会教给你怎么理解、怎么尊重。
对台湾那些攻击大陆法律不符合“国际规则”的人来说,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课:什么事情在台湾能做,在大陆却不能做。这个ABC常识的另一面是,合乎大陆社会发展实践的司法制度确保了稳定与发展,也确保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合法经商、逗留和居住的权利,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可。
李明哲案的特殊性在于,李是以NGO的名义来大陆搞颠覆活动的。在台湾和一些西方国家看来,NGO就如同护身符,挂在身上就如同挂上了个“自由、民主、人权”的牌子,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合理合法的了。李明哲被调查后,台湾有些人跳出来,试图按这个逻辑,借助“国际力量”展开“营救”。在21世纪的今天,台湾居然会有人出此馊招,足可见他们的愚昧与无知。
大陆不像台湾,“国际力量”喊两声就会发颤。大陆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更有自己的法律尊严。谁的护身符也不管用,试图借助于“国际力量”迫使大陆改变法律,只会碰一鼻子灰。
李明哲不是第一个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审判的台湾居民,过去也有过类似的案子,但有的没有公开,引发了台湾和国外一些媒体的臆测,编造出离奇故事。这次公审,有助于台湾舆论认清事实,体会大陆法律的公正严明。同时,它也有利于反击境外舆论将此类案件往“打压人权”方向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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