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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司法让大陆台胞“感受到平等与保护”

2017年08月06日 12:21:10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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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8月6日电 题:涉台司法让大陆台胞“感受到平等与保护”

  中新社记者 龙敏

  因遭遇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在福建福清市投资的台商周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终审胜诉后,周先生颇有感触:“在大陆打官司很放心,台商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妥善的保护。”

  多年来,大陆赋予福建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着力先行先试,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在此背景下,福建各级司法部门立足特殊区位优势和工作实际,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不断完善涉台案件审判、两岸司法互助等。

  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福建办结涉台案件2108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165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福建着力为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台司法工作。

  5年前,大陆首个涉台法庭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该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自2012年至2017年6月5日,该法院涉台法庭共受理涉台案件5859件,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增长迅速;审(执)结5327件,结案率90.92%。

  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社记者,该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实现更好地集中管辖涉台案件,包括在大陆率先建立起涉台审判“三合一”机制,首创台胞陪审员制度;积极探索涉台审判的大合议庭制度,首创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利用各种渠道促成对台司法交流等。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漳州、厦门等17个法院先后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此外,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

  福建各级法院涉台法庭还聘任包括台商协会会长在内的数十位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让台胞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调解当中,充分发挥陪审员与涉诉台胞台商之间的“同乡、同业”优势。

  台胞陪审员谢苍发认为,台胞担任陪审员能够在案件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在厦门一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一家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对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巨大,矛盾冲突激烈,甚至抢占厂房。在厦门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谢苍发受邀调解双方,多次上门拜访双方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并找到调解突破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开辉认为,有台商台胞的参与和监督,将进一步提高涉台司法的公信力。

  不只是涉台案件的调解、审判、执行,在立法层面,福建地方立法也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涉台法规,有力保障和促进了闽台融合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当前,涉台立法已成为福建地方立法最鲜明的特色。

  2016年,《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获立法通过,均包含涉台条款,其中《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还专门设立章节阐述深化闽台合作。

  法学专家王利平表示,福建的有益实践,不仅为国家层面涉台司法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发挥了很好的“试验田”作用,也对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涉台司法正从“试验田”推广开来。目前,随着两岸交流合作日趋密切,上海、广东等多地均从立法、调解、审判到执行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全方位保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

  在平潭创业的台湾青年、平潭海霆荣翔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运长方意茹表示:“大陆涉台司法的完善,让台胞感受到平等与保护,让我们能够安心在此安家与兴业。”。(完)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