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决定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等三项措施
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
法制网北京5月5日讯 记者 王芳 近日,司法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出台了3项政策,一是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二是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三是允许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大陆方面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市试点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批准10家。随着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愈加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上升。上述开放措施将为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特别是青年法律人来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司法部将指导地方司法厅(局)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上述开放政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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