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外正式宣布,12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签注网上受理业务。
据介绍,此项受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9个月)申请赴台旅游签注的本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其具体业务类型为:(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签注;(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相关负责人指出,福建省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窗口索取或登录“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网站,点击“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申请”程序,按提示操作申请办理。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次)。
办理流程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即(一)选择邮政双向快递:登录网站申请→通知邮政快递人员上门取证并缴费→邮政快递人员将证件递交至出入境管理窗口→证件制作好后快递到指定地址;(二)选择窗口自行取证:登录网站申请→自行将证件递交到设区市出入境窗口并缴费→在窗口领取证。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