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太阳花”事件衍生的“反课纲”学生夜袭台当局“教育部”事件,检警指控彭宬、蔡明颖、尹若宇、陈柏瑜、阎孝和涉及强制、妨害公务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9月1日)判决5人全部有罪,除阎孝和免刑,其余4人判拘役,但均缓刑2年,缓刑条件是向台当局“教育部”提供120小时的义务劳务,可上诉。
受命法官杨台清指出,向台“教育部”服义务劳务有三种可能,包括负责“教育部”警卫工作、帮助“教育部”环境清洁打扫、去机关学校倡导反对理念。
昨天有2名被告到庭听判。正准备重考大学的彭宬已当选课审会初中分组委员,将从“反课纲”角色进入体制审课纲。
台“教育部”主秘陈雪玉指出,基于学生还要升学,去年“教育部”已撤销对学生的告诉;但强制、妨害自由属公诉罪,尊重司法判决,若有学生要上诉,盼二审法官不要追究。
陈雪玉说,台“教育部”选出学生代表当课审会委员,包括数名“反课纲”学生,希望未来学生参与公共议题,能以和平方式沟通、讨论。
去年7月23日深夜11时,台湾有学生抗议课纲微调案,欲冲进“教育部”,谢姓驻卫警在一楼大厅欲关门阻止学生进入,蔡明颖先推挤谢至门外,彭宬上前拉扯,阻止谢返回大厅,尹若宇自谢身后以手架住谢数秒后放开。
陈柏瑜在台“教育部”二楼负责人办公室外遇见许姓驻卫警阻止林姓少年进办公室时,以双手架住许的手臂朝后方拖,协助群众冲入办公室,阎孝和以身体阻挡许,让群众进入办公室。
彭、蔡、尹犯强制罪,各判拘役30、40日,陈犯妨害公务罪判拘役30日,4人均缓刑2年,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阎犯妨害公务,但因是在学生,在所有被告间“最言词恳切”,第一个向驻卫警致歉表示悔过,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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