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新移民劳动权益促进会”等多个民间团体15日在台北集会,呼吁将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明时间由6年改为4年。
据了解,在有关团体不断争取下,2012年台湾方面陆委会拟定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将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最短年限由6年改为4年。该草案送至台立法机构约4年后,终于在本月13日获相关委员会初审通过。
但在民进党籍“立委”一再杯葛下,上述委员会15日决定将重新审议修正案。舆论认为,陆配缩短身份证取得年限的希望恐将落空。
15日,逾百名大陆配偶举着“陆配是台湾仔的妈妈”、“我们要多元平等”等标语来到台“立法院”前集会,高呼“反歧视、要公平、身份证六改四”等口号。
据介绍,依台湾现行法律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住满6年才可申请当地身份证,而越南、菲律宾等外籍新娘只需4年。
2012年从湖南嫁到台湾的李小红抱着两岁的儿子参与集会。她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人民都是中华民族,大陆配偶也爱台湾,但却受到不应有的歧视。
“没有身份证,我连给自己孩子办就学手续的资格都没有,很多事情都需要(台湾)先生去做。”李小红表示,希望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的修正案早日通过审议并生效,让陆配获得平等待遇。
部分陆配当天还来到民进党中央党部外集会,向民进党提交陈情书,表达缩短身份证取得年限的诉求。
集会组织方、“新移民劳动促进会”表示,大陆配偶是台湾幸福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母亲、妻子、媳妇,台湾新当局声称要推动社会“多元平等、尊重包容”,就应该采取实际行动,给予配偶基本的平等权。
2000年从江西嫁到台湾的龙桂秀告诉中新社记者,没有身份证,陆配在找工作、买房等方面都会遇到障碍,甚至连手机号码都无法申办。目前已取得当地身份证的她参与集会,既声援陆配姐妹,也希望台湾当局能重视陆配前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
据大陆有关部门最新统计,截至2015年底,在大陆登记的两岸婚姻已超过36万对,并以每年一万对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另据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统计,目前在台生活的陆配达30多万人。(记者 陈小愿 邢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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