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旧金山联邦法院3日驳回台湾“国史馆”等将两蒋日记官司移回台湾审判要求,认为台湾法律没有能够确定权利诉讼的机构,会使斯坦福大学失去实际的补偿,因此仍需留在美国法院审判。
蒋孝勇遗孀蒋方智怡在2004年将两蒋日记借给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斯坦福大学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确定权利的诉讼,以确保在所有权争议上,不会被告或负赔偿等责任。
蒋经国的后代,包括蒋友梅、蒋孝严及其儿子等8人,宣称拥有两蒋日记的所有权,要求斯坦福大学归还,并且要求将此案移回台湾审判。
不过斯坦福大学反对移交台湾法院审理,认为台湾法律没有能够足以厘清权利行动的程序,无法保证能够保障斯坦福大学的责任,承审法官弗利曼也同意斯坦福大学的见解,认为美国法院有权利审判。
弗利曼的判决书中也指出,台湾对于继承或历史保存的法律毫无疑问适用于这起官司,也应该进行海外诉讼。弗利曼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公众利益渗入了这件日记官司争议中,也应该在台湾发起诉讼。
不过斯坦福大学要求不要采用“国史馆”以“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等法律做为证据,也遭到法院驳回。
此外,弗利曼也强调在决定所有权归属上有两项重点,分别是在台湾继承法中子孙的权利以及文物管理条例中的官方文件定义。
弗利曼认为,唯一具有争议的部分就是在于两蒋日记在台湾法律中,属于私人财产或官方文件。
法院也决定停止审理90天,让被告可以向台湾提起适当的诉讼,也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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