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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建议:促进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2015年03月10日 19:5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0日北京消息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区域经济整合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借助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已成为台资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针对大陆台资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台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促进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提案认为,目前随着成本持续上升、劳动用工短缺、外需市场疲弱、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凸显,大陆台资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

  提案在减免税收、用工服务、金融融资等方面提出七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一是实施帮扶措施,引导现有台资企业适应大陆经济发展新常态,用更少的资源消耗、更小的环境影响实现更高的产出和更好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二是建立产业退出援助机制,让那些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不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台资企业逐步、有序地退出,为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腾出空间。三是提高对台招商引资水平,以绿色生态产业为重点,特别是精致农业、电子信息、金融、旅游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行业拓展,推动台资企业深度融入大陆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加大财税扶持。一是建议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台资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发展等给予财政奖励,促进台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竞争力。二是针对部分台资企业反映收费不透明、负担较重的问题,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收费制度改革,增加收费透明度,切实减轻台资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实行项目联审制、代办制,积极为台商投资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有效缓解台商的投资顾虑。三是在税收上,一方面要积极向台资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帮助台资企业用足用活国家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另一方面,应当考虑台资企业目前普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他们的一些政策诉求,适时出台帮助其渡过难关的税收倾斜政策。

  三、推动自主创新。一是通过政府资助,吸引台湾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大陆设立研发机构,提升台资企业整体创新水平。二是支持台资企业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将其实施的行业性关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项目优先列入有关科技开发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在台商投资密集区建立公共技术平台,解决共性技术难题。三是加快培育一批台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台资企业培养、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形成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四是鼓励台资企业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品研发机构,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五是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经费适当向台资企业倾斜。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台资企业自主创新注入持续的动力。

  四、提升用工服务。一是帮助台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工资分配、劳动时间管理,指导台资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用工形式、条件,灵活调节劳动力,出现劳资纠纷时政府要当好裁判员,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向台资企业延伸覆盖,向台资企业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职位供求信息咨询以及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加强台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台资企业与职业技术培训院校合作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培养并输送符合台资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四是台资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形成“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金融支持。一是培育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尤其要积极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立合资银行,为台资企业贴近提供服务。二是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银企合作,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出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台资企业联保贷款及知识产权、股权、林权(包括茶园和果园等)、土地经营权、地上种养物等抵质押贷款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三是拓宽台资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发展潜力较大的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融资,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相关台资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四是优化信贷服务,设立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及时发放贷款。

  六、拓展内销市场。一是帮助台资企业建立内销渠道。全面开放政府采购,规范采购招标工作,公开透明招标信息,在评审与开标过程中对台资企业一视同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内销市场“内外有别”的问题。二是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支持资质高、口碑好、守信誉、质量可靠的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大陆重大项目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三是支持台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布局内需市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以及地方名牌产品,重点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台资企业自身也要主动加强与大陆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尽快熟悉当地的商业文化与商业模式,深耕品牌,加大对大陆内需市场的挖掘。

  七、优化投资环境。一是放宽投资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台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向台商投资企业全面开放,及时核准。二是切实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加强地方政府与台资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帮助台资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人才、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台商的合法权益。三是为台商提供生活便利。了解台商及其亲属的需求,为他们的医疗、子女教育等提供便利,为台商解决后顾之忧,为台资企业打造优质发展软环境。四是充分发挥各地台资企业协会服务台商的作用,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团结和引领广大台商推动两岸经贸合作,抱团发展。(中国台湾网记者 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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