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22日在台北发布“性侵害被害者处境统计分析”。统计显示,台湾2014年全年网络报道性侵害案件新闻共530则,其中7成加害者在案发后仍持续联系、骚扰被害者或其家属。
由于加害者多与被害者熟识、社交生活圈重叠,有6成加害者案发后仍会出现在被害者经常出入场所,加深被害者恐惧与痛苦。另外,有16%被害者在案发后仍与加害者同住一个屋檐下,其中以未成年者居多。
性侵被害者事后还面临多重伤害。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说,被害人还可能在寻求协助过程中遭遇专业体系不友善对待的二度伤害。比如,性侵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被害者常常不得不面对被告一方带有性别歧视的言词诘问,让被害人再次遭受伤害。此外,性侵害案件在现今网络资讯发达的情况下,被害者不是案件结束后就脱离苦海,还可能面临网络舆论三度伤害,例如台湾喧腾一时的李宗瑞案件,网络上很多言论直指受害者去夜店是“生活不检点行为”等,网络霸凌和歧视无所不在。
针对上述情况,现代妇女基金会呼吁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律师王如玄说,应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中增设保护令制度,禁止加害者骚扰被害者,散布被害者个人信息或性别歧视言语等,还应要求被告迁出被害者居所、远离被害者常出入场所。法庭中被害者常面对被告方恶意诘问,也应修法要求审判长禁止这类性别歧视提问。此外,为保护被害者隐私,还应禁止刊载被害者信息或足以识别其身份的信息,避免歧视言论无形中对被害者造成伤害,影响社会建立性别平等观念。
(记者王笛 陈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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