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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胜诉获赔500万 编剧界额手称庆

2014年12月26日 15:0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字号:       转发 打印

  琼瑶诉于正侵权胜诉判赔500万 编剧界额手称庆

  琼瑶诉于正侵权胜诉判赔500万 编剧界额手称庆

  昨日,历时半年之久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终于暂告段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实质性使用了《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上述行为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故一审判决于正10日内公开向琼瑶道歉,四家出品方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今年的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的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对于这些指控,于正曾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11月16日,于正还在一次著作权法研讨会上逐条辩驳琼瑶,称“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

  昨日下午,侵害案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这一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也尊重了事实。500万元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他还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

  琼瑶随后还借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的话表示,“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称此是这场官司最正确的评价。并且,意犹未尽的琼瑶还发布“周一见”预告,称届时将发布长微博,“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直为国内编剧界所关注,曾有一百多位编剧联署声援琼瑶。12月11日,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就在微博转发了“编剧帮”的文章,109位编剧发表了“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支持琼瑶,其中包括赵冬苓、刘和平等著名编剧。汪海林、高群书等人也转发表示支持。琼瑶表示感动和感谢:“原来我不孤独。”

  昨天,多位编剧也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的判决。汪海林在微博直播了判决全程,并在宣判后发文表示,“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对此,电影《心花路放》的编剧董润年和《分手大师》编剧俞白眉,都给予转发支持。《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感慨:“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电视剧《红高粱》编剧之一的赵冬苓则发文大赞本案主审法官:特别要说,本案主审法官宋鱼水名满天下,也曾是我创作的电影真水无香的主要原型,因此对她的业务水平、严谨谦和、公正无私有更多了解。基本上,宋法官代表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案审理最高水平。

  琼瑶诉于正一案也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昨日下午,某网站在宣判后开设了投票页面,截至当日19:40已经有14693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93.8%选择了“大快人心!抄袭应该受到应有惩罚”这一选项,而选择“太失望!于正不应该败诉”的人占比不足1%。

  于正工作室则发表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今年5月官司伊始,于正曾发微博感慨:“人生嘛,第一阶段怀才不遇,痛苦度日;第二阶段迈向成功,遭人嫉妒;第三阶段功成名就,才华丧尽!都苦,所以一笑了之!”听起来似乎是暗讽琼瑶则是才华寥落、靠官司聊以意气的过气阿姨,他则是被妒的英才。

  这边厢刚和琼瑶阿姨了了官司,那边厢后院又起火了!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当日在微博称将就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将于正告上法院。周浩晖晒出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并说:“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于正,琼瑶阿姨那边的案子(25日)下午就要判了吧?不管啥结果,你和你的律师都别歇着,准备第二场哦。”

  京华时报作家连谏说过,有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就是大家对抄袭这事不同仇敌忾,而是出现了另一种声音:抄袭又怎么样了?有本事你也弄得像于正的剧那样好看呀。就像当年庄羽和郭敬明打官司,有人就说你庄羽自称写得比郭敬明好看,但为什么你的书没有郭敬明卖得火,说明你还是写得不好!抄袭的竟比原作者更理直气壮,类似说法本身就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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