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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巩固深化两岸和平发展成果

2014年12月02日 09:58:00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用法治方式巩固深化两岸和平发展成果

  □党朝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当前形势下的两岸关系提出全新要求,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国台办也表示,今后要用法治方式不断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首先,对台工作落实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经过数十年努力,大陆已建成较完善的涉台法律体系。现行宪法(1982年)序言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1994年3月,全国人大为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05年3月,全国人大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其他法律中,不少条款也与对台工作密切有关。

  另需指出的是,两岸先后签署与达成20多项协议、共识,同样具有法律的性质与效力。大陆的法制建设以及两岸两会之间的系列协议共识,对建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律框架,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起到了巨大作用,得到了人民的内心拥护与认真落实。

  《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在对台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首先就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两岸协议共识的权威,进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两岸同胞的具体权益。

  其次,对台工作落实依法治国仍需认真贯彻党的系列对台方针政策。

  自1979年以来,我们党为解决台湾问题,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先后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主张、新论断,成为当前对台工作的新指导思想。这一系列方针、主张与思想,是我们党在不断总结长期对台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和对未来形势科学预判的基础上形成的,不仅有力推进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经或正在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而且是今后对台工作的具体指导思想,需要我们严格遵循、认真贯彻。

  《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因此,认真落实我们党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当然也是在对台工作中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

  再次,对台工作落实依法治国理念还需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前进,特别是进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阶段以来,两岸联系越来越紧密,两岸关系正在发生全面、深刻、快速的变化,两岸同胞的维权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如何维护两岸同胞在交流过程中所产生的更广泛权利;如何从法律上完善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框架,更好地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两岸共同政治基础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摆在两岸同胞面前。

  《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今后对台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过程中,更应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增强涉台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具体实施过程中体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形成两岸同胞共同守法的社会环境。

  总之,对台工作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重要一环。在具体实践中,不仅要尊重现有宪法法律权威,而且还要继续贯彻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唯如此,才能不断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从而促使对台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系社科院台研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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