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福建拟立法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

2014年11月27日 08:2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闽台在职业教育领域各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路平26日在此间表示,当前,台湾职业教育资源相对闲置和福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构筑双方的合作基础和空间。

  当天,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期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是两岸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利用台湾优质教师资源,福建拟允许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与大陆的企业、学校等设立职业教育办学机构等。该草案第六条提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可以与本省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合作,在闽设立闽台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关于闽台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该草案在第十条中规定,“鼓励本省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平台,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路平表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生产的变化密切相关,只有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态势下,才能形成合理的架构体系。

  为此,该草案第十二条提出,“建立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闽台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另外,福建拟放宽台湾教师在科研课题的申请和职称评聘方面的限制,把台湾优质师资引进来。该草案在第十一条中提出,“台湾同胞可以单独受聘于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

  “由于两岸职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政治、法律制度存在差异,闽台职业教育合作还需强化。”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指出,十余年来,福建在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更好发挥作用。(完) (余婷)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国际新闻 军事新闻 科技新闻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李宁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李宁

原稿件来源:中新社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