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日前在重庆落下帷幕。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中,来自海峡两岸210多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就当前两岸共同关心的理论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畅所欲言,坦诚交流,深入研讨。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徐泉告诉记者,本次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两岸法律实务界、学术界的这种交流和互访已经形成了机制,这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是正能量、正推进。这种机制的形成是台湾和大陆双方法律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也表明了双方的主流是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徐泉说,本次会议中,多名台湾代表提到了大陆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主题,不仅仅是对大陆司法改革的关心,更是呼喊出了“两岸一家亲,共圆法治中国梦”的心声。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治保障”为主题,围绕“法治文化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经贸合作的法治保障”、“两岸司法合作法律制度”、“两岸法治比较”等具体议题展开交流研讨,提出了许多未来两岸关系发展中有关法律协调方面的宝贵建议。
法治若水流两岸 交流不止聚共识
中国丰富的传统法治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其彰显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对于血浓于水的两岸法律人士而言,更是凝聚共识的起点。
在研讨会上,两岸的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共同回顾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脉络和丰富的法治资源,大家共同探讨了传统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关系、两岸法治文化的传承、当代中国新法家的历史使命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认为,海峡两岸在法治化进程中都被动或主动地继承了传统法律文化。以圣人之治为核心的法治观、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以情理法为核心的司法观、以文化统一为核心的国家观、以天下大同为核心的国际观,必将对海峡两岸的司法改革、行政互动、政权统一产生深远的影响。
完善法律建构 保障经贸繁荣
随着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和人员交流范围的日益广泛和程度的不断加深,在许多方面都产生了法律问题,这对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专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指出,2008年以来,两岸陆续达成了20多项协议,对协议范围内两岸交往、交流做出了一些制度化的安排,这也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治保障的一些重要基础。两岸协议的落实,需要我们解决许多法律问题,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和两岸人民往来日益密切,也必然会带来许多法律问题。
研讨会中,各位专家代表各抒己见,深入交换意见,在两岸所得税法的比较与协调、投资待遇标准、互设仲裁分支机构、投资补偿争端解决、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领域提出了许多务实、创新的意见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潘国平说,当前两岸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必须要有一定的有效的、操作性较强的规则来引导这股劲头,同时对相应的纠纷也要有相应的解决机制。当前这种机制并不是太完善,这是摆在法律学者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次论坛较好地迎合了这样一个需求,提出的许多建议和意见都非常务实、可行,势必为两岸经贸的繁荣作出贡献。
强化两岸司法互助 探寻打击犯罪新路
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称《司法互助协议》)开启了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新篇章。
据了解,《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年多以来,侦破电信诈骗案件上万起,抓获嫌疑人5700余人,缴获毒品6.7吨,相关的法律维护案件近4万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认为,该《司法互助协议》仅仅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其中涉及的许多具体程序和复杂规则难以在24条的篇幅中体现,亟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协议实施几年来,细化工作进展缓慢,明显落后于司法实践,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研讨会上,两岸专家学者对当前《司法互助协议》中存在的有关调查取证、证据能力、追赃机制、情资交换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还有学者提出了有关远程视讯取证合作机制和远程审判合作方面的建议,以便解决两岸互涉案件中取证难和当事人、证人等出席对岸法庭的实际困难,成为了研讨会中的亮点。
此外,有关专家学者针对两岸间的民事司法互助中的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仲裁和调解协议的认可和执行、继承事务交流合作、离婚裁判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完善的建议。□本报记者徐伟吴晓锋本报实习生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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