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陆女游客在台被殴打的个别事件,暴露出了陆客赴台旅游中存在的低价团购物问题,但此次事件也从客观上促进了台湾旅游主管部门对大陆赴台游的监管力度。继日前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台旅会”)邀集台湾旅游业三大协会联手宣言,将强烈规范台湾旅游业者提升旅游质量后,台旅会再于8月13日正式出台“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修正规定(以下简称修正规定),精进大陆赴台旅游优质行程的质量。
台旅会表示,该修正规定旨在落实提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质量、保障旅客权益、确保旅行业诚信经营及服务、禁止零负团费并维持旅游市场秩序。据悉,新出台的修正规定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此时也正值大陆《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主任杨瑞宗博士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谈到,自2008年7月正式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以来,两岸通过彼此的交流维系感情,大陆同胞也通过亲身游历台湾,对台湾的风土人情、台湾人的热情好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但一些旅行社却将本来优质的赴台游行程“做烂”,给本来在大陆有不错口碑的台湾旅游带来了负面影响。
“不愿看到个别现象影响两岸旅游交流,损伤两岸人民的感情”,杨瑞宗特别强调。他语重心长的对环球网记者表示,在促进两岸旅游交流、精进大陆优质团赴台旅游行程、严格规范台湾旅游的市场秩序方面,台旅会可谓是“用心良苦”。
他表示,大陆同胞到台湾来,一定要“慢慢走,慢慢游”,走马观花领略不到台湾的美。他保证,台湾的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业者也会努力把台湾游的口碑做好,极力杜绝个别负面事件再度发生。
杨瑞宗向环球网记者介绍,此次新出台的修正规定,将不再安排大陆游客通过港澳或者第三地入境台湾,游客在台湾全程的午、晚餐平均餐标将按每人每日新台币五百元以上计算。在最敏感的购物方面,规定要求旅行社安排指定的购物商店总数,不得超过“全程总夜数减一的数额”。
杨瑞宗也特别提醒大陆游客,在选择赴台旅游产品时,要有“一分钱一分货”的正确旅游消费观念,严选货真价实的旅游产品,切勿心存“物美价廉”的侥幸心态,而落入所谓“低价购物团”的广告陷阱。
附:
“台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修正规定”内容重点如下:
(一)行程:
1、每日出发时间至行程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应为区域旅游、主题旅游或最近三年获得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评选为金质旅游等行程之一。
(二)住宿:全程总夜数三分之一以上应住宿于经评鉴之星级旅馆(小数点以下无条件进位取整数,如八天七夜行程须有三夜以上住宿于星级旅馆)。
(三)餐食:全程午、晚餐平均餐标每人每日新台币五百元以上或全程总日数二分之一以上于评选之台湾团餐特色餐厅用午餐或晚餐。但安排餐食自理者,不计入平均餐标之计算。
(四)交通工具:
1、应提供与游览车公司签订之租车契约,该契约应载明车资及游览车应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并依公路主管机关规定介接信息平台,如有业务检查需要,游览车公司并应配合提供三个月内之行车纪录等约定内容。
2、应安排旅客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直航或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船舶或航空器入出境,而不得中途停留香港、澳门地区或其他第三地。
(五)购物:应符合下列二目情形之一:
1、全程未安排指定购物商店(如全程无安排指定购物商店之购物时间或于商圈、百货公司、商场、夜市等安排自由购物时间均属之)。
2、有安排指定购物商店:
(1)购物商店(含农特产类购物商店,不含免税商店)总数不得超过全程总夜数减一之数额。
(2)依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送核备之旅行购物保障作业规定第二条所定编号为A(珠宝玉石类)、B(精品百货类)等类别之旅行购物保障商店仅得择一安排一站。
(六)参观点:参观时间应充分。
[ 责任编辑: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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