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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台经贸居大陆第三

2014年07月30日 14:45: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执法检查显示,福建先行先试构筑闽台合作新格局,引进台资项目、利用台资金额和实有台资企业数均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30日介绍,近年来,70多个国家部委、央属企事业单位出台了支持海西建设和福建对台工作的具体举措。目前福建有6个国际级台商投资区,建立了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了漳浦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先后吸引500多家台资农业企业入驻。福建省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截至2013年底,福建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实有台资企业3908户,均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居大陆各省市第五位,2013年台湾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台湾百大企业已有60多家在闽投资设厂,助推福建形成电子、石化、汽车等千亿产业集群。

  与此同时,福建落实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福建在大陆率先出台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工作的政策,对台湾同胞开放经济、会计、建筑等多行业共27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胞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开通驾驶证(繁体字)理论考试系统平台,在台胞聚集区,支持、鼓励台胞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福建创新涉台审判、检察机制,探索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福建省法院2011年在大陆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福建省检察院率先成立涉台案件办公室。2009年至2014年3月,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5549件,约占大陆法院审结该类案件总数的40%。福建省还将台商投诉协调和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畴。(记者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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