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披露,自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13920件。
福建与台湾五缘相亲,闽台司法互助业务在大陆同类业务中占重要分量。数据显示,福建省累计办理涉台互助案件占同期大陆法院办理案件数37.2%;全省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6881件,占大陆法院同期案件数53.48%。
除了涉台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福建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案件已接近福建省累计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50%,福建省高院此番亦就此指出,闽台双向互助局面基本形成。
2013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3636件,比上年上升26.07%;其中,由福建请求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1790件,同比增长68.23%,占两岸司法互助案件49.23%,两岸司法互助渐趋平衡,两岸法院相互协助的范围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今年初召开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表示,福建将加强和创新涉台和涉港澳、涉外案件审判,强化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的服务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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