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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台投法》执法检查落实保障台胞权益

2014年05月27日 13:30:00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台投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了福建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台投法”的情况汇报。

  今年是“台投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截至目前,福建省共有专项涉台地方性法规9部,在福建省举办的五届“海峡论坛”共发布惠台政策措施118项,为扩大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从今年4月中下旬开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开展检查,走访台资企业,与台商座谈,实地查看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深入了解福建省贯彻落实“台投法”的情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徐谦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确立、在行动中体现“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将实施“台投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对台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累积闽台交流合作正能量,推动闽台全方位深度融合。

  政府:深化闽台经贸合作优化台商投资软环境

  2009年以来,福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和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从信贷支持、政策扶持、构建平台、提升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解决台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和经贸往来。

  截至2013年底,福建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居大陆各省市第五位;福建省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累计吸引513家台资农业企业入驻,引进台资9亿美元。

  为解决台商投资融资难问题,福建省支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引进台资机构参股投资区域金融市场。2011年5月,龙岩市30多家台资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福建龙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大陆首家由台资企业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今年4月23日,由台湾第一银行投资3000万美元的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为福建省引进的第一家台湾大型银行。

  此外,福建省还努力优化服务,为台湾居民在福建省申请办理台胞证和签注提供便利条件。从2013年9月起,对在平潭投资、就业、学习等需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实行有效期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同时搭建台资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组织台资企业赴省外劳动力密集地区招工,缓解台企“用工难”问题。

  福建省政府在“台投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中指出,目前台胞投资保护工作仍有较大改进和提升空间,如对台资企业的服务保障还需进一步优化、台商投资区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仍有一定困难、产业水平有待提高等。

  福建省政府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台投法”,进一步深化闽台经贸合作、优化台商投资软环境,特别要加大力度解决台商投诉案件,推进闽台各领域深度合作,全面提升对台工作水平。

  法院:公正审判涉台案件推动涉台相关立法

  福建省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为此,福建省高院专门设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及司法事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全省涉台审判工作统一有序开展。厦门海沧法院设立了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法庭;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17个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还成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

  同时,福建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台胞参与司法机制和涉台司法为民,聘任台湾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并在台商投资区、台企聚集区等地设立巡回法庭、司法服务联系点,畅通台胞参与调解、审判的渠道,积极为台胞投资者提供诉讼便利。

  据统计,2009年至今年3月,福建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5549件,约占大陆法院审结该类案件总数的40%。据不完全统计,五年多来全省139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进而维护两岸人民共同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提升台胞投资保护质效,福建全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民商事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新格局。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自2009年施行以来,福建法院共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12717件,接近大陆法院办理总数的40%。

  在推动涉台相关立法工作方面,福建法院围绕“隐名投资”纠纷、中小台企融资难及征地拆迁、股权转让等热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报送审判信息与典型案例、参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修改、撰写涉台审判调研文章等方式,促进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福建首例台湾地区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还为最高法院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参照和理论参考。

  针对目前台胞通过第三地转投资的普遍现象以及台胞在闽投资所涉足的领域和行业拓宽至准入领域外等问题,福建省法院在汇报中建议,应鼓励台胞台企直接到闽投资兴业,避免出现第三地转投资可能引发的诉累。同时适当放宽福建省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台胞准入行业与鼓励投资行业的范围,发挥台办、台联等涉台机构在妥处涉台纠纷中的桥梁作用,引导在闽投资台胞依法维权。

  检察院:发挥涉台检察职能解决涉案台胞诉权保障困难

  1995年,福建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涉台工作网络。目前,福州、厦门、漳州市检察院及漳浦等4个基层检察院先后成立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各设区市检察院都指定了涉台司法互助联络员。

  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延伸,不断创新涉台检察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在辖区台商投资区、农民创业园区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室、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室,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密切联系台企、台商和台农,依法查办涉台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各类涉台刑事犯罪,妥善调处各类涉台法律纠纷,努力帮助台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开创了涉台巡回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2009年,福建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各类涉台犯罪案件的同时,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必须答疑解惑、必须备案请示;同时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及时向台资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福建检察机关表示,为使涉案的台籍当事人能及时了解诉讼进展、顺利参加诉讼并依法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将继续加强两岸的司法互助实践,为争取司法互助二级窗口的开通做好准备。

  在“台投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中,徐谦充分肯定福建省“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台投法”的做法和成效,强调要用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落实。加强法治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台投法”的实施。同时着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着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着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在各项工作中更多体现台湾元素,吸引更多的台商在福建投资创业、更多的台胞在福建旅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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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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