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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台船未依规定在南海水域接受大陆检查

2014年01月10日 10:33 来源:环球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旺报》报道,针对中国大陆将强化对南海控制权,台“外交部”发言人高安9日称,“中华民国”享有南沙、西沙、中沙、东沙等4群岛及其周围水域的一切权益,并对周边相关各方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张或作为,“一概不予承认”。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是海洋国家,沿海省分根据国家法律制订地方法规,规范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利用和管理,“完全是正常的、例行的做法”。华春莹所称的地方法规是指《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台“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吴美红9日称,“中华民国”拥有南海固有水域主权,并表示大陆海南省公布渔业办法后,台方并未接受,台方籍船舶依照原来方式在相关水域活动,未依照陆方规定接受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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