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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方答复“率先成立台商银行”提案:尚存政策障碍

2014年01月10日 08:06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针对台盟广东省委会去年建议“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一家台商银行”的政协提案,广东省台办近日答复称,这尚存政策障碍,目前台湾银行机构参照外资银行进行监管。

  这是记者9日从广东省台办对台盟广东省委会的政协提案答复中获得上述消息。

  台盟广东省委会在去年的广东省“两会”提出该提案,建议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一家台商银行,由台商自主筹集资金入股银行,主要服务于台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

  这份提案称,目前广东95%的台资企业是中小企业,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加上信息不对称,大陆银行难以了解台资中小企业在岛内的资信和财产,台资银行也不了解这些企业在大陆的具体信息,使得它们面临贷款难的局面。

  广东省台办对此答复称,目前台湾银行机构参照外资银行监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控股股东应当为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及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主要股东还应当为商业银行。

  广东省台办表示,广东台资企业最为集中的东莞市正积极探索成立台商信用担保公司和台商担保基金,东莞拟推动莞台金融机构合资成立担保公司,或通过以东莞本土银行、外资银行和台湾代理银行三方合作协议形式,解决莞台两地银行无法直接开立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问题。(程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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