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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官方对赴台游组团社“约法三章”

2013年12月30日 0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29日从山西省旅游局召开的赴台旅游市场整治专项会议上获悉,该局“约法三章”促赴台游组团社诚信经营。

  山西省旅游局按照旅游法,就加强赴台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对赴台旅游组织业务提出明确要求,重点防止旅行社在合同、补充合同、行程中包含有珊瑚、宝石、珠宝、手表等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

  另外,山西省旅游局要求,旅行社、领队、地接社不得随意更改行程;旅行社、领队、地接社不得借口游客同意,组织游客去上述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

  据山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少卿介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旅行社将依法处以停业整顿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游客不希望被强迫购物,但其实购物是旅游的一环。这就需要两岸旅游界的共同努力,注重诚信,提升旅游品质。短期的阵痛难免,长期来讲会鼓励旅游行业者去开发优质产品,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保障”,山西大同国旅太原分公司副总经理刘翊说。

  山西商务国旅董事长贺志勇多年经营赴台游业务,他认为,旅游法有助大陆居民赴台游产品成本真实反映在合理团费和旅游品质上。短期内大陆赴台团体游人数尤其是低价团人数将减少,而长期预估大陆赴台旅客人次仍将持续增长。

  目前,山西省赴台旅行社已增至6家,上半年组织居民赴台旅游团队达3548个,人数超过3.5万人。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逐渐加强,山西与台湾的旅游合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双向互动局面。(王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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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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