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福建出台大陆首个省级信息消费政策 促两岸合作

2013年11月13日 14:37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信息化发展水平居中国大陆前列,并与台湾信息服务业有着深度交流合作的福建,着力改善信息基础设施,促进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3日宣布,中国首个促进信息消费省级政府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正式出台。福建将在福州、厦门建成海峡两岸通信业务出入口,进一步深化两岸信息产业与信息消费合作。

  此次出台的12条措施主要有:加快宽带提升提速,加大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投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有关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对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重要公共场所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对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领域建设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特色平台给予补助或奖励。

  另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部分地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网络服务的,积极推动试行“先照后证”,放宽准入;对本省信息消费产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

  福建省信息化局局长卢增荣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福建采取一系列举措,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其中,厦门在大陆率先开展两岸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引入台湾呼叫中心。

  卢增荣称,福建发展信息消费不仅具有产业发展、通信基础设施、消费基础等优势,还具有闽台合作优势。据不完全统计,在福建的台资信息服务企业目前已超过100家,而台湾信息技术及服务水平均属全球一流。(记者 孙贤迅)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