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范丽青:只要服贸协议生效 台电商即可分享大陆商机

2013年11月13日 10: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3日北京消息 针对台湾电商目前依旧无法享受大陆网路商机的情况,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日表示:这一问题只要服贸协议通过生效即可解决。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福建海峡卫视记者提问:根据服贸协议,台湾电子商务登陆福建设点可以持股55%,并且可以分享大陆庞大的网络商机,而在这次“双11”中,台湾电商依旧无法享受到这个红利,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范丽青表示,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确就两岸电子商务合作问题作了非常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只要协议通过生效以后就可以实施了。(中国台湾网 高旭)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