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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稍纵即逝 两岸和平协议需先定位

2013年10月30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10月24日,马英九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专访时表示,大陆方面希望讨论和平协议的问题,台湾民众会有一点担心,担心会不会变成讨论统一的问题,所以两年前他提出时说,最好是经过一次“公投”,确定大家支持这样做,才比较容易开展相关讨论。马这番话,显示其对展开两岸政治对话及洽签和平协议仍然在徬徨犹豫,甚至有进一步冷却和退缩的态势。

  2011年底马为争取竞选连任,曾提出10年内洽签两岸和平协议的动议,被民进党扣上“牺牲主权,改变现状,危及民主,破坏战略纵深”4顶帽子之后,马英九采取抬高门槛,退缩回避的态度,而民进党能够对和平协议进行杯葛和阻碍,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两岸对和平协议缺乏明确、共同、能够取得一致共识的前期定位。什么是和平协议?它的内容、功能和作用为何?洽签目的何在?由于缺乏一个完整、权威的定位和前瞻性论述,故成为绿营歪曲、攻击的箭靶,也阻碍和平协议本身的洽商进程。

  实际上,早在2006年2月,马英九以国民党主席身份在伦敦发表演讲时就已提出:“两岸和平发展的中程目标应在于:双方协商出一个可行的和平协定,并以此作为指引未来数十年间两岸和平互动的基本框架。”几年来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探讨,两岸学者取得较多共识之处,就是同意其性质为中程式过渡性框架协议。协议的内容和功能,应按照两岸领导人较多交集并多次强调的“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方针和解决实际问题最为重要的宗旨,按照“两岸和平发展5项共同愿景”描绘的蓝图,构建两岸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基本框架,建立维持和平和处理各种复杂事务的基本准则,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驾护航,使双方关系不会再因“主权”和“统独”问题出现反复和挫折,确保两岸关系沿着健康轨道不断前进。

  简言之,两岸洽签和平协议是要实现两岸之间“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愿景。和平协议应是在“一个中国”框架内两岸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协议,更不可能是民进党所指责的“投降协议”。如果两岸双方能就和平协议的定位达成这样的共识,则岛内各种对和平协议的疑虑或污名化必将不攻自破,两岸洽签和平协议也将指日可待。

  两岸关系正面临稍纵即逝的重大历史机遇,能否抓住这个机遇有一番作为,美国人的态度也好,民进党的杯葛也罢,都不是决定性的影响。决定的因素在于还有两年半时间大权在握的马英九,在于马英九的一念之间。(作者系清华大学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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